2022年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号:12660。
第三条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书园路17号(邮编:411104)。
第四条 学校性质:独立学院。
第五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六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只是、开放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 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通过考试,发布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普通本科文凭;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由湖南工程学院授予应用技术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在湖南工程学院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工作并接受候选人、父母和社区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进行本科招生,并严格按照省招生部门的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住宿费及相关费用,我院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财务部、物价局相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并由省招生部门公布。
第十三条住宿:公寓住宿1200元/人/年,普通宿舍600-800元/人/年。
第十四条各专业的学费和教材费标准:
层次 | 学科类别 | 学费 (元/年) | 教材费 (元/年) |
本科 | 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 | 14950 | 8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电子信息工程 | 13000 | 800 | |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 | 18000 | 800 | |
会计学 | 14605 | 800 | |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金融工程 | 12700 | 800 | |
英语 | 12500 | 800 |
第十五条 教材费先行收取,每学年后按班级结算,更多退款和更少赔偿。
第十六条学校认定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自动化会计作为热门专业学习,按照翔发价改费(2016)668号文件,学费上调15%。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各省指定的录取批次和分数线进行招生。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招生校级考试。报考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美术专业考试,美术高考专业文化成绩,根据美术主要的、文化成果各占规定比例,转换成综合总分,子类别录取从高分到低分。
第十九条 学校查阅档案比例按照学生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外语必须为英语,所有新生入学后均以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加分,在候选人拥有的所有奖励项目中取最高的奖励积分,最多20分,加分项在备案中、适用于所有专业。
第二十二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科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科要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按学院加专业填写志愿、备案和准入省份,学校按专业录取学生。专业组义工、备案和准入省份,不同专业组按分数优先录取学校、参照专业志愿原则确定指定专业并招生。如果由于专业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考生的首选专业,学校分配给他们报的志愿序列专业,不能满足所有职业意愿,不服从职业调整的考生,学校会给退档没有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成绩优先平行原则确定专业录取。
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语言顺序轮流、数学、英语、文学(理科)综合排名。
第二十三条鉴于报考独立学院的考生最终录取情况存在不确定性,以免浪费学校宝贵的招生计划,学校将通过电话联系候选人,请教,考生须在学校批量录取期间保持高考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畅通,只有当你表达你真正的学习意愿时才有可能被录取。
第二十四条 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高考报名和体检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开除学籍。
第五章新生入学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当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假申请应在报到时间前完成。逾期两周仍未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取消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奖项、帮助、贷款措施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励、助学金和各种学生援助措施。
(一)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按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按学生总数的 1.5‰评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由学生总数的4%评价;国家一等奖学金、二等和三等,4400元/人/学年、3300元和2300元,由学生总数的20%评价。
(二)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为专项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按学生总数的5‰评定;一等奖,1500元/人/学年,由学生总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年,由学生总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学年,由学生总数的15%评价。
(3)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原籍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四)助学措施: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五)学校建立所有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优先办理入学手续的“绿色通道”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731-58688318
网址:万维网.嘿嘿.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