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沙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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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沙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长沙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长沙学院宪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学院英文名:长沙大学;国家标准代号:11077;校级:大学本科;学校类型:公立学院和大学;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邮编410022);学校官网:网址://万维网.CCSU.cn/。

第三条长沙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项目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型特色高校,湖南省文明大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和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科研决定招生工作重中之重。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和招生情况的公开、公平的、只是,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省(区)、市)副专业计划,并按要求及时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具体省(区)、市)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招生办对外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学校计划预留的少量资金,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生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只是、民众、择优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艺、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学校、市)确定考生档案比例。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齿轮调整比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齿轮调整比控制在101%以内。

第十一条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据文献史料、科学与工程、美术班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招生,考生选科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科要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政策加分考生报名,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不设置专业志愿成绩的档次差,根据候选人的备案结果和填写的专业志愿,根据“分数优先、按照“自愿”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备案结果同等条件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原籍省份没有确定同分排序规则,然后按语言、数学、优先考虑外语成绩高的申请者;同分排序后还是一模一样,我校将采用预留计划录取。不能满足所有职业愿望的候选人,如果进行专业调整,转入相应学科或专业群内招生计划中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有职业意愿,不服从职业调整的考生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服饰设计、动画音乐、编舞、播音主持艺术、广播电视总监、影视摄影和生产。

(二)考生专业成绩直接采用原籍省省统考(联考)相关专业成绩,文化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学生所在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我校艺术类录取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采取择优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没有专业志愿等级差异。备案结果同等条件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学校需要确定备案规则,录取将根据综合分数从高到低,当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语言、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各专业类别综合得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音乐、美术班级和舞蹈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导演、播音主持艺术、摄影摄影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五条各专业男女比例无要求。英语、翻译专业仅限于英语考生,考生必须通过英语口语测试。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考生报考。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可通过省(区)高考、市)招生考试网站或长沙学院各招生专业的具体选修科目要求可查询招生信息网。

第十七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和身体条件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实施。鉴于上述文件功能材料生物制药专业没有规定色觉异常的要求,需要完成学业,学校要求功能材料生物制药专业考生色觉无异常。

第十八条 考生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规定予以公示。考生可登录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长沙学院招生信息网络查询。

第十九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试和体检。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重新检查(重新检查、在复试中),学生被发现作弊、偏袒、欺诈等,确定审核不通过,取消学籍。严肃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按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学费减免。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和新生录取通知书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学校为家庭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并构建了多合一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的学生,完成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和学分,通过考试,毕业许可,并在学生离校前发出长沙学院本科文凭;有资格获得学位,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中介机构或个人冒用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我校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学校授权,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受本协会章程约束。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随附的:

长沙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zsjy.CCSU.cn/zssy.htm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261447(兼传真)

招生咨询邮箱:zsjy@ccs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26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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