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取决于吉首大学2002年成立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国际著名旅游城市湖南省张家界市。
第三条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原则、只是、民众、择优录取原则。学院学生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系统和普通本科学位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第六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2662
第七条学校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甬桥街道
邮政编码:427000
第八条 校级:大学本科
第九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十条 学校类型:全职
第十一条 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满足毕业要求,毕业并获奖吉首大学张家界大学毕业证,证书类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文凭。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吉首大学张家界大学学士学位及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三条 学院由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组建、大学老师、招生委员会由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全面负责落实、各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条例、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带领、督促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学院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督导组,监督招聘过程。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信访工作、上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所在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七条在湖南省,学院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批次。其他省份招生批次,请以原籍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第五章 招生规则
第十八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由教育部会同各省教育厅统一实施、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招生。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根据考生志愿情况确定备案比例。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意愿安排报考专业,无专业水平差异。
当进阶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的排序规则,依次跟随:语言、两科数学总和,语言、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高考改革(3+1+2省)及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的复选科目优先确定专业,如果再次相同,自愿命令,顺序优先。当所有候选人的职业愿望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转其他未完全注册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然后做退档处理。已在湖南省备案的考生,还请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联系我院公布的电话确认录取,未经证实的候选人做退档处理。所有新生在注册时必须缴纳第一年的学杂费。学院招生办法具体方案如下吉首大学以张家界学院官网为准。
第二十二条 大学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作为英语考试,非英语专业,考生外语考试语言不限。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施生源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档案增减分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体检标准由教育部负责实施、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文科专业(含音乐专业)、舞蹈班、美术学习、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班级)入学规则:学院2022年不组织艺校考试,各省(市)艺术类专业排名、区)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学生所在省份如有特殊要求,按省招生办制定的备案规则执行;对于即将到来的候选人,我校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入学手续审查,被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候选人信息和其他证明材料,与我的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行为,取消资格;辱骂或涉嫌冒充大学生,报有关部门调查。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院2022年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激发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744-8325000、0744-8326000
传真:0744-8326000
电子邮件:zjjzsb@jsu.教育.cn
大学网址:https://zjj.jsu.教育.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委员会。如本章程与国家及省政策法规不符,服从国家和省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