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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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 招生领导和管理,实现招生工作标准??化、制度化的,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招聘工作自觉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原则,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院全称、学校所在地及上级机关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英文名称为Hunan Judicial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湖南警察职业学院简称。

第四条学院守则:12601

第五条 办学地点: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第六条 本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招生范围、招生对象

第七条 学院2022年面向全国16个省市招生、城市、自治区招生,省、专业计划分省、城市、以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数量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本省还包括参加对口招生和个人招生的考生)。司法行政警察专业湖南招收(学籍、户籍)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各类招生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2022年各招生专业学费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580601

刑事侦查技术

5460元/年

440406

建筑消防技术

4600元/年

580604

司法信息安全

5460元/年

580504

司法警务

5460元/年

580501

刑事执行

5460元/年

520804

心理咨询

3200元/年

580503

行政执行

5460元/年

590206

行政管理

3500元/年

580401

法律事务

5460元/年

590205

公共事务管理

3500元/年

580402

法律文秘

5460元/年

590101

社会工作

3500元/年

580505

社区矫正

5460元/年

580603

司法鉴定技术

5460元/年

第九条?学生一律实行集体住宿,住宿费标准为800元-1000元/年。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最终按湖南省发改委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招生工作组织及咨询、联系方式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82693111、82693036

监督电话:0731-82693042

学院网站:http://www.hnsfjy.cn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邮编:410131

第六章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考察

第十二条 学院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四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的规定,考生除文化成绩上线外,还须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政治考察。

第十三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

第十四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报考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条件外,按司法系统需求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肢体功能障碍,心理健康;

(2)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性体重指数(单位:kg/㎡)在17.3—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25.7之间;

(3)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

(4)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5)嗅觉正常;

(6)血压正常:收缩压小于140毫米汞柱,舒张压小于90毫米汞柱;

(7)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纹身;

(8)无《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中规定的各种疾病。

第十五条?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并合格,体能测试项目与合格标准见下表。以下四个项目中有三项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性别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男子

50米跑

922以内(含922)

1000米跑

4¢352以内(含4¢352)

俯卧撑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立定跳远

2.05米以上(含2.05米)

女子

50米跑

1024以内(含1024)

800米跑

4¢362以内(含4¢362)

仰卧起坐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立定跳远

1.5米以上(含1.5米)

第十六条报考司法行政警察专业的考生,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正确的行为,组织纪律性强,符合人民警察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思想政治道德要求,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政治检查。政治侦查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参照司法行政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具有下列之一的候选人,政审不合格,不被录取: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收容教育、被处以治安拘留;

(二)涉嫌犯罪尚未查明的;

(三)参加邪教组织等非法组织的;

(四)有吸毒史者;

(五)被免职;

(六)其他不适应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的原因。

第十七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检时间、地点以学院公告为准。

第七章 志愿者报告

第十八条 考生必须在各省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报考学院司法行政、公安类专业的湖南省考生须提前批复填报志愿,申请学院普通专业,必须填写普通学院批次志愿。

第八章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实行网上招生。

第二十条 学院司法行政警务专业招生安排由专家提前批准;普通专业安排在普通专科批次。

第二十一条 按各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条例决定高校备案比例。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审核每位考生的电子档案,对候选人档案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十三条 司法行政、公安类专业根据考生的文化素养和面试情况、体能测试、身体检查、政治考试综合情况。

第二十四条 普通专业录取时间,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 根据本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实际需要,司法行政警察专业招收女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人数的10%。一般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条 普通专业应根据学院学生管理模式和主要就业方向报考,除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思想政治道德规范外、身体和其他条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端正五官,身材匀称,精神健康;

(2) 无肢体残疾,没有可见的疤痕,没有纹身;

(三)无传染病等不适应警务训练和警务管理的疾病;

(4)无犯罪记录。

第二十八条 录取通知书按照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邮寄地址统一邮寄。

第二十九条 入学后,考生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指定网站或拨打公示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条 司法行政、警务类专业新生录取,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复试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转专业学习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学校管理与毕业福利

第三十一条 各专业学生住校,实行警务管理,学生身着人民警察制服。

第三十二条 学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纪律。学院发动学生自愿购买医疗意外险。学生在校期间意外受伤,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2002年第12号)。

第三十三条 学生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有资格毕业,颁发文凭。

第三十四条 司法行政警察专业毕业生就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训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和公安部等六部门执行;学院推荐就业的普通专业毕业生,双向选择。

第十章奖学金、困难补助金和学生贷款

第三十五条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完成学业,教职工实施“奖(奖学金)、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助学金(困难补助)“四合一助学项目。

第三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或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评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七条 贫困生可在原籍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至9月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报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院不再组织大学生助学贷款。

第三十八条 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通过多种渠道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协助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一章 招生纪律

第三十九条 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政策,遵守各省(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接受纪律检查、监督与社会监督。

第四十条 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接受考生及家长赠送的礼物、宴会,不收红包、礼金。

第四十一条 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中公布的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严禁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严禁与入场费相关的任何费用,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和非法招生。违反招生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旦验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适用本章程。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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