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挪车被查出醉驾并吊销驾照 男子起诉交管支队!法院判了

我爱百科网 热点资讯 2

9月15日消息,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湖南怀化一名男子因酒后临时挪车被认定醉驾、吊销驾驶证,不服处罚将交管支队和市政府告上法庭,法院近日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据介绍,事发于2025年底,当事人黄朋(化名)的妻子驾驶皮卡到校门口送娃,饮酒后的黄朋坐在副驾。

妻子停车下车送娃期间,巡逻辅警发现车辆占道影响交通,通过车载喇叭喊话要求移车。

黄朋因妻子未归,便自己驾车向前行驶约30米后掉头返回,仍停在靠路中线位置;几分钟后再被催促,又向前行驶约50米。随后巡逻人员发现其有酒驾嫌疑,将车拦停,整个过程他累计行驶约100米、时长约8分钟。

经呼气测试与血检,黄朋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98.9mg/100ml,属醉驾。公安以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检察院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予追究刑责;

公安机关随后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今年5月,黄朋将交管支队、市政府诉至怀化铁路运输法院,理由是自己听从执法人员指令临时挪车,不存在酒后驾车的主观故意。

法院审理认为,执勤人员喊话针对的是违停车辆,目的是消除通行妨碍,不等于许可当事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

黄朋本可联系家属或请巡逻民警协助挪车,且其多次掉头、反复占道停车,已超出合理挪车限度,反映出酒精影响下判断和操作能力明显下降,驾驶行为具有现实危险性。

判决同时释明了一个关键法律问题,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是两套独立的法律体系,刑事不立案不必然免除行政违法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即应吊销驾驶证,即便依法不认定为犯罪,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照样成立。法院认定该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