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尼遭起诉后理直气壮:买≠拥有 正常玩家应该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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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近期针对一宗数字游戏相关集体诉讼提交答辩文件,首次较为完整地阐述了自己的立场:公司认为,目前PlayStation商店在购买数字游戏时提供的信息已经足够明确,“理性消费者不会误以为自己真正拥有所购买的数字游戏”。

这起诉讼源于美国加州2025年实施的一项新法规。

该法规要求销售数字商品的企业,在消费者购买时明确告知:所谓“购买”实际上获得的是一种使用许可,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永久所有权。

此前,一批玩家指控索尼在PlayStation商店中的相关提示不够醒目,无法满足法律要求。

索尼在8月21日提交给加州北区联邦法院的文件中则表示,PlayStation数字商品购买页面已经与服务条款和软件许可协议建立关联,消费者可以在付款前查看相关规定。

索尼指出,其协议明确写有“你可以按照许可规定使用产品,但并不拥有该产品”以及“软件授权给你使用,而非出售给你”等内容。


不过,争议在于,这些关键表述实际上位于篇幅很长的服务协议中,并非购买按钮旁边直接出现的大字警告。

原告因此认为,普通用户很难在付款时真正意识到自己获得的只是许可。

更值得注意的是,索尼律师还提出了另一个颇具争议的观点:消费者在购买数字游戏时,本身就应该能够理解自己并非真正“拥有”游戏,因为数字文件不像实体商品那样存在唯一的一份实物。如果数字版真的属于某个消费者,那么理论上其他人就不应该还能获得同一份数字产品。


这一说法也迅速引发玩家讨论。

支持者认为,数字游戏一直依赖授权机制,消费者早就应该知道这一点;反对者则认为,“购买游戏”和“租用使用权”在普通消费者理解中完全是两回事,商家不能指望玩家自己翻阅几千字协议后才能发现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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