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开门撞倒他人 电动车违规载人担责吗?法院判了

我爱百科网 热点资讯 1

7月27日消息,乘客开车门时未观察后方,撞倒违规载人电动车,致使驾乘电动车的两人受伤,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河东法院披露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小刚将车停在路边,车内乘客小明未观察后方路况便直接推开车门。

此时,小红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小芳途经此处,车辆径直撞上开启的车门,造成小红、小芳二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交管部门认定:车辆驾驶人小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开门乘客小明承担次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小红因未佩戴头盔且违规搭载成年人亦承担次要责任,乘车人小芳无责。

涉事车辆登记在小刚名下,已投保交强险及300万元商业三者险。

河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司机小刚与乘客小明停车开门时均未尽安全观察义务,主观上存在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二人需对小芳的损失按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赔付将按照保险先行、责任按份分担的顺序处理,先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完成赔付,超出限额的损失再通过商业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因此,本案中,应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对小芳的损失先行赔付,超出保险赔偿范围部分由小明、小刚、小红依法按责赔偿。

因小刚与小明为机动车方,小红为非机动车方,按照交管部门认定的各方责任,故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小刚与小明方共同承担80%,小红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同时,按照内部追偿规则,保险公司在完成商业三者险赔付后,可依据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向直接开门引发事故的乘客小明追偿。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