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消息,今日下午,小鹏集团法务部通报了两期自媒体侵权案的二审结果:
近期,针对部分自媒体就我司经营情况和相关产品歪曲事实、侮辱诽谤等情况,我司取得相关案件二审胜诉成果。
2026年7月,北京鑫尚广告有限公司侵害我司名誉权一案,法院二审判令鑫尚公司于其运营的“汽车点评”系列账号向我司公开道歉,并赔偿我司经济损失50万元。
同月,贾佳侵害我司名誉权一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令贾佳于其新浪微博账号“贾佳HondaYes”向我司公开道歉,并赔偿我司经济损失。
在此,小鹏集团严正提醒,我司将持续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歪曲事实、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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