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消息,据媒体报道,“离座9分钟,和同事说话4分钟”、“延后8分钟开启电脑”、“看手机,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南京一企业将上述问题定性为“严重违纪”,开除了涉事员工,并与其对簿公堂。
对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本案中监控视频显示的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低,未达“严重违纪”程度,公司凭监控片段“突袭式”开除员工属于违法,判令公司支付赔偿金10.8万元。
《人民日报》发文指出,工位不是“牢笼”,南京这家企业的行为,明显违背常识和人情。这些过于严苛、毫无人文关怀的管理规则,显然缺乏合理性,且处罚措施、定性标准显失公平,在仲裁和诉讼中很难获得支持。
凡此种种,管理上的异化,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对劳动者个人的蔑视,最终会引起员工的抗拒和反制,让企业陷入更大的危机之中,最终得不偿失。
良好的企业管理,不是对员工进行家长式的“管教”,而应当营造轻松愉悦的工作氛围来激发员工积极性;不是将员工当作生产工具,而是给予劳动者充分的尊重与关爱;不是通过严苛的规定彰显管理者的威严,而是通过制度建设为员工提供顺畅合理的成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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