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9 日消息,综合羊城晚报,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明天)起,香港地区将全面禁止在公众地方管有(持有)“另类吸烟产品”,此类产品包含电子烟油、烟弹、加热烟烟枪等。访港旅客严禁携带此类吸烟产品及配件入境,违者将面临定额罚款或监禁。
此次新规的核心在于将管控范围从“禁止吸食”延伸至“禁止管有(持有)”,违例者将面临 3000 港币(注:现汇率约合 2621 元人民币)定额罚款;若管有数量较多或涉及商业用途,最高可罚款 5 万港元(现汇率约合 43684 元人民币)及监禁 6 个月。对于访港游客,相关部门特别提醒,另类吸烟产品及配件严禁携带入境。从 4 月 30 日起,即使在街上手持或携带相关产品,亦可被定额罚款。
随着新规落地,香港地区对另类吸烟产品已形成“禁售卖、禁吸食、禁管有”的全面管控闭环。香港特区政府表示将加强巡查执法,呼吁市民及旅客共同遵守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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