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老员工遭公司解雇获赔2N!法院:以AI替代为由裁员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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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消息,4月28日,杭州中院在劳动节前夕通报了一起近日宣判的涉“AI替岗”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明确划定了技术变革背景下,企业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边界。同时,向社会发出清晰信号,以岗位被AI替代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涉案员工小周今年35岁,曾在某科技公司担任问句质检项目主管,核心工作是对AI大模型与用户交互形成的答案进行正确性判定,也就是行业内俗称的AI大模型“质检员”。

2025年,该公司以AI大模型技术升级、原人工质检工作可由AI自主完成为由,与小周协商调岗。新岗位从主管降为普通岗位,月薪也从25000元降至15000元。小周拒绝了这一调岗安排,公司随即单方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随后小周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裁决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万余元(此前公司已按照N+1标准支付违约金31万余元)。该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本案核心争议焦点,是AI技术影响能否成为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承办法官表示,该公司解约并非因业务裁撤、经营不善、减少亏损等客观因素,仅以AI的成本优势为借口,不属于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同时,公司提供的调岗方案待遇大幅下降,并未与劳动者开展公平合理的协商,不符合法定协商流程。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其按2N标准向小周支付赔偿金。

法院同时明确,技术变革不能成为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挡箭牌”,企业在享受AI技术红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劳动者就业保护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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