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的照明设施等提出新的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生鲜灯是一种专门用于生鲜销售场所的照明设备,常被称为“美颜灯”或“诱惑灯”。
它通过发射特定波长的有色光(如暖红光、紫光或可调暖白光),人为增强肉类、水产、蔬菜和卤制品的色泽饱和度,让食材在灯光下显得格外鲜嫩、油亮、有光泽,从而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
商家常用生鲜灯来提升店铺吸引力,但其“滤镜”效果往往掩盖了食品真实的新鲜度、色泽和品质,容易误导消费者判断。
2023年相关规范已明确禁止改变真实色泽的照明,但部分商家仍通过“隐形”或升级版灯具规避。
用户在电商平台上通过搜索生鲜灯、猪肉灯等相关关键词,依然能看到众多商品和商家在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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