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消息,据报道,此前,青岛市民孙先生从崂山区某地铁站乘坐网约车回家,10点多抵达目的地。
下车后步行至单元门的一两分钟内,孙先生发现工作手机遗落车上,随即返回小区门口,发现网约车并未驶离,司机手中正拿着其遗失的手机。
孙先生当场提出支付10元作为保管补偿,未得到司机回应。
而后司机竟要求支付50元保管费,孙先生最终通过二维码完成支付,从其上车到该事件结束共计8分钟。
4月1日,相关网约车平台针对该情况作出回应,经核查确认涉事司机的行为不符合平台服务规范,已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处罚包括影响司机接单服务分与流水,并将其纳入平台重点监管范围,若后续存在多次违规,将面临加重处罚或解约处理。
同时,平台向孙先生补偿200元体验金,该款项已以现金形式转至孙先生支付宝账户,双方就此达成一致。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相关规定,失主领取遗失物仅需支付拾得人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
本次事件中,司机未驶离现场,无任何必要费用支出,其索要50元保管费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属于不合理索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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