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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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为保障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与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大学国际代码:12838

第五:学院地址:新疆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昌吉市延安北路342号分校。

第六条:校级:职业院校)

第七条:学校性质:全国公办高校(新疆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学校”、《新疆自治区开发建设证书》、“国家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十佳办学单位”、“国家护理技能型人才示范实训基地”、“教育部首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化实训单位”、“自治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中国校园文化建设百强示范高校”)

第八:学校类型:普通全职

第九条:学校系: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十条: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教育部全面负责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昌吉州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条例、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督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招生办是学校招生领导班子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委员会最初由学院成立并领导、在纪检部门组建的招生督导组基础上,增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社风监督员的第三方监督力量,监督整个招聘过程,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招生期间成立招生团队、请愿队,安排专人负责考生信访工作、上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院高职(专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及相关要求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2022年招生计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招生计划)为准,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办公室文件和新疆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大学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招聘与非新疆户籍农民工子女,能够参加高考,意味着户籍和学历符合报名条件、外省高职(专科)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含符合普通高考考生报考条件的3+2五年制应用型本科专业和与新疆本科院校联合举办的4+0本科专业)、单招考生(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符合所申请院校的入学要求。已被正式录取的高职单项考试考生,不能再参加高考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候选人,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三校职考生;直升职业(专科)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考生(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规划办公室2022年发文)。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公平起见、只是、开放原则,德、智、体、劳综合衡量,首选。

2个、相关学科成绩无特殊要求。

3个、接受非首选候选人,无级差要求。

4个、进阶考生专业安排:根据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考生填写,所有备案考生按考试成绩排队,从高到低录取,对第一个专业的选择不满意,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职业愿望都无法满足,如果进行专业调整,学院将根据考生成绩转入相应专业。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写的专业意愿,忤,做退档处理。

5个、助产主要的,男生注意事项,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6个、学院各专业无额外考试要求。

7、往届生录取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办理,新生一视同仁。

8个、享受奖金政策的考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可加分提档。如果考生生源地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名规则,我校将按相应规定招生;学生所在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名规则,按相关学科高考成绩排序。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学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普通班、单栏类(选外语)考生成绩排名如下:文史类考生按语言分类、综合艺术、文科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理工科考生按数学分、综合科学、语言、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华裔、人文、理科类专业各专业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5分(含25分)。

9、个别招收考生、中职教育成绩优秀的中职毕业生直接晋升高职(专科)的考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生注册证和毕业证按照教育部规定颁发、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10、学院公共课程外语为英语,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申请。

11、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不予录取。

12、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学校不承认

(一)肢体残疾、我不能照顾自己。

(2)严重心脏病(手术治愈的先天性心脏病),或分流较少的房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低血流量,(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不需要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

(3)重度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4)严重的血、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病。

(5) 严重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的精神疾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6)慢性肝炎合并肝功能异常者(肝炎病原体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除下列情况外,结核病不得入院:

(一)原发性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留胸膜肥厚。

(2)所有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治愈后一年多未复发,经二级医院(或结核病防治中心)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三)淋巴结核已临床治愈且无症状者。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高考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残疾考生,好像他们可以照顾自己一样、符合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入场。

第七章  收费

第十七条:教师学生费用、住宿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规定收取、物价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审批》文件实施。

1个、学费:理工科专业3300元/年、文理专业2900-3300元/年、医学专业3900元/年、学前教育专业3800元/年、混合所有制专业 6800元/年。

2个、医疗专业培训的学费、住宿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新政办〔2018〕42号文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第二条规定执行。

3个、“3+2”五年制应用型本科招生专业,前3年,经昌吉市发改委、物价局批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财务管理 3000元/年、热电工程技术 3300元/年、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3300元/年。过去2年通过入学考试,被本科院校录取后,根据联合本科院校新疆工程学院昌吉学院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4个、“4+0”四年制应用型本科招生专业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物价局批准、实施联合本科院校收费标准(3500元/年)。

5个、住宿费:每个学生600元/年(8人);每名学生800元/年(6人)

6个、课本费:教材供应商按专业实际用书收费。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学生援助措施符合教育部的规定、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

1个、大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个、高校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享受2000-4500元不等的资助。在校全日制退役军人学生享受国家大专生助学金。

3个、国家对服兵役高等教育学生的教育援助。与入伍对应的义务兵役、被征召为士官、退役后返校或入学大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学生贷款偿还、减免学费。学费报销或州学生贷款报销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全额还清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取大者执行;返校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额,按高校实际收取的学费金额执行。学费报销、国家助学贷款报销和学费减免标准,大专生最高年薪不超过12000元/人,超标部分不予补偿、补偿或扣除。

4个、自治区人民政府大学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享受1000-3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5个、大学奖学金:学院每年投入专项资金奖励学生,在: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元/年。

6个、高职生获得各类资助70%以上。

7、单项奖:正确的学习、社交实践、精神文明建设、体育、艺术、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将获得重奖。

8个、特困津贴:家庭经济困难、任劳任怨、品德优良学生落实专项扶贫助学政策,并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保证任何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9、应届毕业生在偏远地区基层服务三年以上,实施学费和国家学生贷款偿还,所有入伍学生均可申请学费发还。包括学校入伍和毕业入伍。

第九章;研究生待遇及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通过考试,满足学校毕业要求,应该允许学校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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