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海学院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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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广州航海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首选。学校招生工作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验收、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航海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106

第五学校地址:

黄埔校园(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鸿山三路101号;邮政编码:510725

琶洲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夏阳街1号;邮政编码:510330

第六条校级:大学本科

第七条学校性质:公立学院和大学

第八学校类型:全职

第九条学校当局: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获得我们的学校地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结业)要求者,发布广州航海学院普通大专毕业(结业)证书。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颁发相应学位证书。辍学生,视具体情况,颁发在读证明或实地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建、学校老师、招生委员会由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试题规定,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监督招聘的全过程。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工作、上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为本科生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区)为准、以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总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考生专业依从性调整需要增加计划。

第十六条学校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分别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铁路供电技术专业开设“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招收广东省暑期普通高考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录取,独立院校专业组招生,个人班。“2+2”模式,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遵循协同育人计划,前两年本科院校培训,未来两年在相应的高职院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是学校的责任,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协助相关工作。原则,实验班学生不得转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

第十七条学校与芬兰中央应用技术大学、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德国德累斯顿国际大学等国外高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中外联合培养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联合培养项目,招收广东省暑期普通高考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录取,单体院校专业组招生,个人班。国内学习期间,主要采用英语教学,留学期间全英文教学,对英语水平有一定要求,非英语候选人注意事项。原则,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学生不得转出本项目。考生在填写申请表前必须仔细阅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中外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简章及收费标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相关招生政策法规,符合开放性、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德、智、体、劳综合衡量,首选。

第十九条在省内、市)招生委员会按普通班(历史班、物理),艺术和体育(包括音乐、美术种类、舞蹈班、广播电视导演、书法、体育)网上分类录取单独指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报考广东省大专院校及专业,必须通过高考总分中包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选拔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科目。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区)、城市),学校可根据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生源来源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统考成绩已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在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志愿服务,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一般类(历史类、物理课)专业评分时,根据各省、市)备案细则出台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安排排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职业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职业志向。总分和排名相同的考生,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在没有排名或排名积分的省(区)、市)按单科和普通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科是中国人、数学、外语、综合艺术;科学是数学、语言、外语、综合科学。

第二十四条实施“3+3”高考模式的省市(天津)、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选题要求按公布的选题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上述省(市)公布的规划和有关办法执行。

江苏省入学学术水平考试要求:BC及以上成绩的选定科目,所需科目级别为4C1及格。录取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考两门选修科目的排名顺序,录取的优先顺序是: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另行列出,实施“招生计划1:1在按专业自愿录取排队原则范围内”。

第二十五条艺体统考专业分类时间,根据各省、市)备案细则出台后,在候选人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贯彻“分数优先”的原则,将优先考虑总分最高的候选人,备案总分排名倒数的考生再次录取。考生提交总分相同的文件,按考生排名录取。当候选人排名相同时,国考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第二十六条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档案总分,由高到低调整至本院校专业群拟招聘职位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学校所有专业均开设专业英语课程,在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气电子工程专业学生还需通过海员适任证书理论考试项目中的专业英语考试,取得相关证件上船工作,建议非英语语言考生谨慎申请我校所有专业。

第二十八条关于加分或住宿的入学政策,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招生乙肝项目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能照顾好自己,满足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各省(区)对校招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航海专业学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气电子工程,根据交通运输工信部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传元[2010]306号),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超过65米,轮机工程船舶电气电子工程专业要求高度1.超过60米,色盲,听力正常,身体有能力;在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应为4.7岁及以上,矫正视力可达4.9岁及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气电子工程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为4.6岁及以上,矫正视力可达4.8岁及以上。

船员健康检查需要持续保留丙酸转氨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检查项目。如果受试者的转氨酶正常,不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确诊。由于船上工作的特殊性,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申请。

学校旅游管理(含专业方向)专业,因为用人单位对应聘毕业生的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小于1.65米、女孩身高小于1.身高58米考生慎重申请。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检查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更改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三十二条被学校暑期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学费的注册手续,逾期未登记,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入学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学生会被政治化、文化、健康和其他方面的审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学费以《关于调整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为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物价[2007]18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目录(2022年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知》(粤府办[2022]5号)公布的标准和要求。

学费标准:

理工类外语专业:5190元/生·年;

文科专业459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1万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42600元/生·年;

中外联合培养项目:28000-30000元/生·学年(本科学费+培训费)。

住宿费标准:

根据学校住宿条件不同,分为850-1700元/生·学年。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三十五条国家学生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学生援助措施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奖学金、各类个人奖学金及行业企业捐赠的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拨款、社会助学金、勤工俭学和其他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六条新生需办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广州市居民医保待遇。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申诉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20-32081599

经过真实的:020-32081599

电子邮件:zsb@gzmtu.教育.cn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广州市交通局.教育.cn

招生网站:网址://zsb.广州市交通局.教育.cn

第三十八条校纪委纪检监察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监督学校招生,并受理相关投诉。

联络人:郑老师

监听电话:020-32082358

经过真实的:020-32083021

电子邮件:gzhzjijian@163.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学校海事学院、轮机工程大学和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各专业学生日常管理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其他学院参照执行。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本宪章受广州航海学院授权的广州航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如果本法规与国家和各省(区)相适应、城市)与,全国及各省(区)、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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