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录取,结合天津职业大学实际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供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关于招生政策、法规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校级:职业的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漯河路2号
海河公园校区: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老年服务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秘书、幼儿教育、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商务英语空姐、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在海河园校区学习,其余专业均在主校区注册。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职业大学成立于1978年,原名南开大学第二分行、天津大学化工分公司,是全国最早的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之一。学校是首批28所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教育部200所全国优质职业学校之一,2019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立项为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建设单位(A档)。
学校现办学为“一校两区”办学,分为主校区和海河园校区,超过 16,000 名学生。合理的校园规划,环境不错,设备齐全,生活便利,优秀的专业氛围。适用于全国所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国家计划招生。学校关注大企业,广泛??开展校企合作,多渠道提升就业质量,海航航空科技、北京铁路局、天津轨道交通集团、大众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海尔集团、万豪集团、华润集团、空客天津总装有限公司等近百家国内大中型企业建立校企深度融合。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加入世界500强企业。平均就业率一直位居天津高校前列。这些年来,学校就业工作多次荣获教育部、天津市表彰。被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就业示范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高校优秀大学生就业组织”。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学校招生决策的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学生身份和社会需求,为全国各省制定2020、自治区、全市各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注册,在规定时间内向各省提交、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向公众宣布;同时,学校还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级批准,对学生有好处、志愿足、录取分数线高的省份、自治区、适当调整直辖市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相关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收费标准。学费:普通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专业8000元/人年,空乘专业8000元/人年;住宿费:6人/间,1000元/生年。详情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招生时间安排或学校出具的新生报到通知。以上费用可能会有所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开放选择、公开程序原则;执行国民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公告的有关规定;主要录取依据以考生填写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准,德、智、体美综合考核,择优录取(执行第十五条)。入学程序,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考生及社会监督。
第十条 高校志愿服务,录取以自愿优先的原则为准,即按照考生填写的高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先选择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只有当各省、自治区、市政府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以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录取,等等等等。实施平行自愿省份,录取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优先,即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等等,直到最后一位专业志愿者。在候选人的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节器,可以调整到不足满专业;不服从调解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者无等级差异。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实行“专业自愿清零”原则。
第十二条政策加分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省级优秀学生优先录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候选人;其次,文史类比较中文、外语、数学;理工科为了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较高者优先(若考生所在省份有相关规定,落实全省要求)。申请分数相同的江苏考生,学力考试选修科目成绩优异者优先。甘肃省“对口录取批次”总分相同时,依次对比“文化综合素质测试”结果、《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考试》成绩,首选,如候选人所在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根据省招聘办的要求。
第十四条 天津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公平起见、只是、开放原则,普通高考语文、数学、3外语成绩是录取的主要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首选。如果考生成绩相同,语言、数学单科成绩,高年级优先。
第十五条 (美术) 班级录取规则。根据省、自治区、市招生办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级水平、自治区、以市高考艺术类专业控制线为依据,通过专业联考或统考,根据候选人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艺术(美术)类专业备案录取原则规定录取。如果候选人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艺术(美术) 录取专业无具体要求,录取依据申请人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入学考试或统考成绩相加。有相同分数的候选人,专业课成绩较高者优先录用,如果专业课成绩还是一样,中国人、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十七条浙江、海南、山东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我校选修科目要求。归档结果相同时,按省、市)确定专业录取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八条 我校空乘专业具体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及录取实施办法,详情请参考我校招生信息网站。
第十九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技能型人才培养”项目录取学生,按职业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条关于招生专业的身体健康要求,行政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取消乙肝项目试验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一条 非英语专业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采用英语授课,讲小语种的考生认真填写表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核对录取名单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通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录取手续。新生按国家政策入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不能按时入学的学生,应该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名要求请参考学校新的报名须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时,初审合格后可取得学籍,复试时发现学生作弊、偏袒、欺诈等,确定审核不通过,应该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 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办法》等管理规章制度;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学生。在,专业招聘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类别培养,第二学年,根据学生意愿,进行专业培训;实施转专业政策》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奖学金占30%,助学金占20%;国家学生贷款,为贫困生提供数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七条 完成规定学业,经考试符合毕业标准的学生,发布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职业大学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公司章程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上报审查。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在哪里天津职业大学高职招生政策、与公司章程不符的条款,废除,均受本章程规定约束。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顾问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志愿时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的一部分;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活动,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万维网.台积电.教育.cn
电话:022-59671666;59671777
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大学升学辅导
QQ群:116039278;798594258
邮件:zx60586049@163.com
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漯河路2号(邮编:300410)
海河公园校区: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邮编:300350)
纪检监察电话:022-59198848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