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网站,最近,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校外训练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到禁止中小学举办或参加培训机构的相关要求,一起来看看。
禁止中小学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具体情况
《管理办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强调要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参与重大财务决策和监督的管理制度,机构法定代表人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诚信负责;被国家统一会计系统进行会计会计,清除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编制要求。
禁止中小学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金融活动提出全面监管要求。
一、募集资金,明确了发起人的出资义务和不得逃避出资的要求,上市公司、义务教育外商投资学科培训机构,禁止中小学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二、财务运作,校外培训机构收入集中、充前监管、合同签订及退款规定,强调其融资及培训服务费收入主要用于培训业务,建立大额资金支付决策体系,明确大笔支出手续、方式、规则。
三、资产负债管理,强调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明确申请贷款培训机构的使用方向,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四、收入分配,明确了培训机构净资产(利润)的使用和分配,强调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主办方不得分红或取得其他投资收益。
五、财务清算,规定培训机构清算、清算标的、清算令及剩余财产处分,要求先付清可退还的学员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