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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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只是、本着公开的原则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英文名称为Lanzhou Petrochemical University of Vocational Technology

学校代码16209

学校地址

西鼓东校区: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1号

西鼓溪校区: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1539号

兰州新区校区:兰州新区贺兰山大道北段1169号

银色校园: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文明路2号

上级机关甘肃省教育厅

校级高职本科、专家

学校类型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性质办公室

学制:本科四年;三年高等职业教育。

学历和学位要求:经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经我校确认的本科、专科考生,颁发由校长出具并加盖兰州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大学公章的录取通知书,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为了获得我们的学校地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专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有资格获得学位,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党委书记创建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纪委(纪检监察室)、由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统筹高校招生工作,解决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在招生过程中的合作。

第四条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性、公正与公平,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学校高考招生工作进行全方面监督,根据候选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调查招生相关行为、处理与回复。

第五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位于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本科学校、升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和宣传工作,以兰州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六条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为了优化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毕业生就业、各省学生来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届录取结果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源头计划)的编制原则和方法。源计划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育部批准后,通过省招生管理部门、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及学校专业招生网站公示。

第七条在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的牵头下,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贯彻落实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

第八普通高考按省(自治区)录取、直辖市)招生分批次和办法。

第九条入学程序,原则上按各专业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当各专业在线学生人数差距较大时,在总体方案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专业招生计划减少在线学生短缺,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公平为基础的学校、只是、开放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根据备案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对于即将到来的候选人,无专业水平差异,根据“分数优先,专业自愿分配遵循“自愿”原则(通识文史、成绩相同的理工科考生,总得分、语言、数学、外语成绩按顺序确定;成绩相同的中职考试考生,根据综合文化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按顺序确定。)。当候选人的成绩不能满足候选人填写的职业愿望时,如果候选人服从专业调整,学校根据考生备案结果对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高分低分调整;如果候选人不服从专业调整,然后做退档处理。

实施高考“3+3”综合改革、“3+1+2”省份,录取办法按照有关省份印发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执行。考生必须符合专业规定的选修科目要求。部分专业网选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招生部门有关规定,选择其他学科并愿意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可被录取。

第十一条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对于被专业类别录取的候选人,入学后第一学期完成规定的基础平台课程后,第二学期,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学生将被分配到相应的专业继续学习。

第十二条艺术(美术) 考生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成就、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相同专业表现的情况下,入学是根据文化分数从高到低。

第十三条学校与部分优质合作企业实施现代学徒制联合培养招生,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只招收已填写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学校与加拿大荷兰学院合作举办大数据与会计(中加合作)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专业只招收已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学校艺术专业的文理结合。录取办法按照省招生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文授课,其他小语种考生请慎重申请。

第十七条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原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贯彻落实。新生入学后体检,任何不符合条件或有欺诈行为的人,取消资格,返回原点。

第十八条我校贯彻教育部和各省(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部门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加分适用于申请和专业分配。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要求、市政府)以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收费

本科课程学费:根据《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非〔2016〕1133号)文件收费。理工科专业4500元/学年,文史专业4300元/学年。

高职专业学费:根据《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非〔2016〕1133号)文件收费。理工科专业4500元/学年,文史专业4300元/学年;据甘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文件(财发改价〔2020〕170号)文件,大数据会计(中加合作)专业收费标准为:万元/学年。

住宿费:根据《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非〔2016〕1133号)文件收费标准,800-1100元/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费。

新生入学时,如果有新的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最新批复。

第二十一条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项、助学金制度,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资助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一)国家奖学金获得者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学年/生;(2)学校有一流、二等舱、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学生来源学生贷款、勤工俭学、学校贫困生资助等;(四)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和企业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学金;(5) 参加现代学徒计划的学生,合作企业增设奖学金;(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制度执行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为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展学生的专业特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有两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第一类为现代学徒制专业入学后选招生;第二类是第一学期期末学习成绩在班级前20%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细则以学校有关文件执行。中加合作办学、美术专业、被现代学徒计划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考试、政治、道德、文化成果等方面的复审、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复习入学要求的学生,所有入场将被取消。

第二十四条联系信息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1号

邮政编码:730060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lzpcc.com.cn/

招生信息网网址:网址://zsjy.lzpcc.com.cn/zsxxw/

联系电话:(0931)7941284 7941794 7941626 7941613 8331321

传真:(0931)7941364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由兰州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如果本宪法与国家法律不一致、规定、规定、规范与上级相关政策的矛盾,国家法律、规定、规定、以上级标准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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