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的、只是、“择优”原则。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新闻媒体、考生、父母、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
中文名: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名:重庆学前教育学院
学校代码:14428(国标代码)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委
第七条学校地址:
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育才路1号(塘房校区)
重庆市万州区青年路80号(沙河校区)
重庆市云阳县望江大道1338号(梨园校区)
幼儿教育、早期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婴幼儿护理服务与管理、音乐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美术教育、美术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体育、社会体育智慧医疗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社区管理与服务在塘坊校区学习。
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中国人、智能化产品开发与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技术专业、人工智能沙河校区技术应用专业学生。
第八条学校简介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重庆市幼儿师范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培养幼儿教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共有三个校区:万州塘坊校区、沙河校区,云阳梨园校区,教育教学一体化管理。学校占地面积近700亩,校舍近14万平方米。现有优乐美智慧培训室、康普达智慧培训室、感觉统合训练室、奥尔夫音乐训练室、音乐厅、录音工作室、三维动画工作室、数字媒体实训室、数独、193个绘本厅等功能用房,教学钢琴有665架,1567教学电脑。图书馆藏书超过590,000册、510,000 本电子书,419,189 份电子期刊,校外实习基地298个。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在行政机关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校监电话:(023) 85768633。
第四章招生
第十二条 2022年招收23个专业的全日制专科生。学校已通过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通过官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实施情况。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保持开放、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高考成绩,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首选。
“顺序志愿服务”,根据学校义工优先的原则,排名从高到低;第一批志愿学生人数不足,非首选候选人;对于那些实践“平行志愿服务”的人,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条例。
第十四条录取办法:在教育部批准招生的省份、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网上远程招生。
第十五条 换档比:按州或计划招生的省份、市教育考试院查阅考生档案有关规定,平行自愿转移比例在105%以内,顺序自愿换档比例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个.普通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准、遵循自愿原则,已备案考生按高考总成绩录取。名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就确定,如果考生的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的总分、华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重选单科最高分、重选单科成绩第二高的科目,从高到低排序,按照相同分数排序规则确定排名。
2个.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比赛、体育统考与文化统考。文化和专业成就均达到专科资格线,学校按专业等级排序,录取率从高到低,如果考生成绩相同,然后依次比较统一高考总分、如果相同,则按照总类和同分排序规则依次进行比较,从高到低排序。
3个.其他省市招生规则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计划和相关办法执行。
4个.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确定录取专业和成绩相同时专业调整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执行国家和省、市招聘主管部门规定的增补、积分减免政策,跟随添加、减分后形成的备案结果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要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要求、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推荐报考教师教育专业的考生,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测量身体状况后仔细涂抹。
幼儿教育、体育、美术教育、美术设计、艺术教育、工艺美术产品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我校将按照招生条例对不符合体格要求的考生进行处罚退档
第二十条 其他要求
小学英语教育专业仅限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考生外语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程统一为英文。
第二十一条我校校企合作有: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专业代码:510204)、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专业(专业代码:510108)、大数据技术专业(专业代码:510205)、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专业代号:510209)。上述校企合作项目仅供在校学生选拔,学生入学后可自愿报名。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的公布:以招生计划通过省、市教育考试院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招生登记与审核
第二十三条 新生应当出示录取通知书,按录取通知书时间要求报到,如果你不能按时到学校报到,请假须到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申请,不得请假或逾期请假超过一星期,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复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个.录取程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个.获得的入学资格是否真实、遵守相关规定;
3个.个人身份证明及录取通知书、候选人档案等是否一致;
4个.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专业或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保证在学校正常学习吗、生活;
5个.艺术、特殊体育类等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试时发现学生作弊、偏袒、欺诈等,确定审核不通过,取消学籍;严肃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需要在家休息,可以保留注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 所有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完整课程教学计划规定,通过考试,有资格毕业,授予国家认可、在教育部电子注册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文凭。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学费5000-8500元/人(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招办公布)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将一并公布),住宿费500-1000元/人每学年。辍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生,学校以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为准,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将按月退还;获批实行信用制收费,退款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可按政策享受各项奖励和补贴:
1个.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平均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年。
2个.有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有各种困难补助,新生,可到开通学生信用助学贷款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生信用助学贷款。
3个.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俭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到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未尽事宜、各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在国家法律的情况下、规定、法规和更高级别的政策变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23-85770008 023-85771588
传真:023-85770080 023-85770088
学校网站:https://万维网.wxya.教育.cn/
电子邮件:815383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