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头记录
第一章一般的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回招生计划
不五章节录取规则
不六章节入学体检标准
不七章节新生注册及审核
不八章节收费
不九章节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建议、监督申诉
第十一章节按照法律规定
第一章一般的
第1条为了保证学校暑期考试录取很顺利,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民众透明的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首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房间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姓名:东莞理工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号:11819
第五学校地址:
总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个数字,邮政编码:523808
关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学院路251数字,邮政编码:523106
第六条校级:大学本科
第七条学校性质:公立学院和大学
第八学校类型:全职
第九条学校当局:东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广东省教育厅
不十条毕业证书:正确的获得我学籍,在指定年限内达到主要的毕业(结业)要求,发布东莞理工学院普通大专毕业(结业)证书。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发布相应的文凭。退学学生根据情况,学习证明或发布现实学习证书。
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理工学院联合学院学生东莞理工学院与法国国立技术学院同时注册、同时就读于两所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可赴法国国立技术学院交流学习,两校学分互认,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学位授予条件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文凭、学士学位证书和法国国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东莞理工学院粤台工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习期间选拔优秀学生自愿赴台湾相关专业合作大学学习一年,学分东莞理工学院被认可,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获得学位授予条件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文凭、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建、学校老师、招生委员会由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试题规定,积极接受纪检监察房间与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的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房间考试招生监察组,监督招聘的全过程。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工作、上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回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是本科批次广东省外招生批次以原籍省(自治区)为准、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 以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储备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控制生源质量,解决因考生专业服从性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不五章节录取规则
不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学校负责、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办相关招生政策法规,符合开放性、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德、智、体、劳综合衡量,首选。
不十七条在省内(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委员会按一般分类(历史分类/大量的美术作品、物理/科学),艺术和体育(包括音乐、舞蹈班、广播电视总监种类、运动的)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分类录取。
不十八条申请广东省本专科级别学院和主要的,计入高考总分3个普通高中学历水平选考科目对应的科目3个必须通过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资格考试的科目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不十九条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区)、直辖市),学校根据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生源来源,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转学比例。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统考成绩已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在提交请求的情况下,根据候选人分数、主要的志愿者,及学校招生原则首选。
二十一条普通的种类(历史/大量的美术作品、物理/科学)主要的装箱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规则发布后,执行“得分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名排序录取。先安排高排名候选人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职业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职业志向。总分和排名相同的考生,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
对于没有排名省(自治区、直辖市)候选人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执行省有关规定
二十二条文体考试专业评分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规则发布后,在候选人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执行“得分优先“规则,将优先考虑总分最高的候选人,备案总分排名倒数的考生再次录取。考生提交总分相同的文件,按考生排名录取。当候选人排名相同时,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
二十三条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备案总分由高到低调整为同一机构专业组内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职位空缺和专业录取的课程;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不二十四条学校作为英语的公共外语教学,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
不二十五条关于加分或住宿的入学政策,按省(自治区、直辖市) 执行相关规定。
二十六条学校处于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高考改革招生相关政策。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专业公布的选修科目要求。
不六章节入学体检标准
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个号)执行相关规定。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能照顾好自己,满足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各省(自治区)对校招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各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专业目录。
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项目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检查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改变专业或取消学籍
不七章节新生注册及审核
不二十九条通过学校暑期入学考试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处理
第三十条入学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学生会被政治化、文化、健康和其他方面的审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的,将被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不八章节收费
三十一条学费根据《关于调整公办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广东发改价〔2016年〕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广东发展改革价格〔2016年〕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班学费:每个学生每学年的文科专业5050元(人民币,下同),理工科外语专业和体育专业学生每学年5710元,艺术种类专业(包括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每名学生8000元。
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理工学院联合学院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2000元,学生在法国留学期间,照常在学校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学费自理。
东莞理工学院粤台工业技术学院在本部学习期间执行一般学费标准。学生来台学习一年,学费、住宿费、学杂费由台湾伙伴学校按相关标准收取(2022个台湾伙伴大学学费标准约为每人每学年25000-35000人民币,根据汇率变动浮动,生活开销、住宿费和不含学杂费)。
住宿费:学生住宿由学校分配和管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松山湖校区学生每学年住宿费1000-1500元,关城校区学生每学年住宿费900-1500元。
学生前往 Ecole Nationale Polytechnique、台湾伙伴学校就读期间的住宿费按其规定收取。
如果上级规定费用会有所调整,将按新批准的标准收费。
不九章节资助学生政策
三十二条国家学生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学生援助措施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个.
取决于东莞理工学院成立教育发展基金会。
2个.
(1个) 学校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个人奖学金。
(2个)企业奖学金:广东光大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岭南共享奖学金、方书全、方润华奖学金、冯谭元良奖学金、王锦缇音乐奖学金、李逍遥奖学金、盛茂源尚德奖学金、新视野奖学金、东莞市外商协会奖学金、亚特兰大—东莞恒丰奖学金、百安石化奖学金、大乘人才奖学金、东莞市得力表业有限公司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东莞松山湖(生态园)—生益奖学金、安德森奖学金、中宏卓越奖学金等。
3个.
(1个)国家补助: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发放。
(2个) 企业助学金:李逍遥奖学金、新愿景助学金、鹏鼎控股奖学金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4个.、国家励志奖学金
5个.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期间可从学生原籍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财政贴息。
6个.、困难补助
学校设置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不会有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章招生工作建议、监督申诉
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769-22861919
经过真实的:0769-22863170
电子邮件:zsb@dgut.教育.cn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肠子.教育.cn
招生网站:网址://zsb.肠子.教育.cn
三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控、监督学校招生,并接受相关报告指控
对联系人:梁志凯
监听电话:0769-22861983
经过真实的:0769-22861983
电子邮件:jcc@dgut.教育.cn
第十一章节按照法律规定
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申请学校2022年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十六条本宪章受东莞理工学院授权的东莞理工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解释。如果本宪法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相适应、直辖市)与,按国家和省(自治区)划分、直辖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