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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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般的

第1条为认真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专科生招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名: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机构代码:13238;湖北招生代码:C233)。

第三条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里路28-1号(邮编430068)。

第四条学校招生电话:027-59751234。

第五办学性质和办学水平:取决于湖北工业大学抓住、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学历证书的种类:符合我们毕业要求的学生,教育部电子注册发行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研究生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

第七条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学习、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八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计划;分解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等。

第四回项目开发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保持开放、公平的、只是,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首选。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结合自身办学情况、就业状况、学生素质等,确定招生省份、专业和编号,科学、合理编制招生生源计划。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源头质量控制。使用预留方案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原则,主要投入热情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省(区)、城市)。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公布的备案方式,学校,考生确定报读专业时,以备案结果为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协商自愿原则”。专业招生已满,进阶考生填报的志愿全部无法录取的情况,有意愿转学的考生,择优分配到符合要求的专业。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联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学校招收不分男女比例的新生和新生、对往届学生的限制。

第十四条英语专业只接受说英语的候选人,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考生报考,但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必须安排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言考生认真填写报告。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美术取得当地省专业统(联)考证书后,高考文化成绩在当地资格线以上者,可报读我校;按省(区)招生工作、市)艺术类招生相关政策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有高考科目要求的省份,希望填报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各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志愿规则遵循学生本土化原则,录取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第五章收费

第十七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根据学校官网公布的结果执行。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假申请应在截止日期前完成。逾期未请假或逾期两周未报到者,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试时发现该学生有冒名顶替者、欺诈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同时,建立了以学生原籍地信用为基础的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俭学、实行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学校严格遵守招生工作要求,并接受上级授权、纪检监察部、考生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7-59750913)。

第七章按照法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说明。本条例未尽事宜,依教育部及各省(市)规定、区)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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