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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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般的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聘》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国标码10528)。

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谁有我们学校正式的具有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学校允许的学习期限内取得培训项目规定的学分满足毕业要求,毕业并获奖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文凭。对于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确保学校招生的公平性、只是、开放原则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首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习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招生监督办公室组成。招生领导小组是领导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一个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领导小组向学校各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院(系)参与招生;招生办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招生督导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督办和督办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学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结合各省近年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生源及录取情况,并考虑,科学、合理编制招源计划。

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为学校计划预留的少量资金,用于调整各省在线考生生源不均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针对社会需求高、学生好的专业,招生计划可适当增加;个体社会需求小、学生申请较少的专业,学校实施减招、每隔一年如何注册或停止注册。

第四回入学考试

第十条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艺术类、体育考生必须参加在哪里省专业系统考试(联考)并达到及格要求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学校根据各省学生情况确定转学比例。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原则上考生档案的访问比例控制在1个:1个.2以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审核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个.05年以内。

第十当首选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学校接受非首选(包括志愿服务)候选人如果资源还是不够,剩余计划转移到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分享

第十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修科目必须符合所申请专业的选修科目要求。

第十积分享政策文件候选人学校承认其加分

第十安排主要的使用时“分数第一”方法无自愿差异当考生报考的专业不尽如人意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调整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般录取原则:根据备案结果从高到低录取归档结果相同时,如果省招正确的排序规则已经制作具体的指定的,优先事项根据相应的规则录取没有制作具体的规定语言、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一:1《专业范围内自愿排队入场》办法。

第十艺术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入学考试)专业成果。如果省招正确的文件和排序规则已经制作具体的指定的,优先事项根据对应规则录取没有制作具体的规定根据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文化成就×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录取,当总分相同时专业成果、语言、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体育招生原则:体育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入学考试)专业成果。如果省招正确的文件和排序规则已经制作具体的指定的,优先事项根据对应规则录取没有制作具体的规定根据主要的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主要的当成绩相同时文化成就、语言、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实施。

21入学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外语水平,但是,进入学校后,学生必须学习英语、日本人或法语选择其中一门作为第一外语。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二十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必须支付学费、住宿费、书费及各种证件(卡)费,具体标准和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二十新生应在规定日期到校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在预产期之前去学校请假或让您的家人代为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二十天未注册申请人(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被)认为是放弃入学。

二十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核不通过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十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制度,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学生出身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社会支持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按照法律规定

二十联系信息

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传真:0712-2345668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712-2345281

学校网站:万维网.hbeu.cn万维网.hbeu.教育.cn

二十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各省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学校招生办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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