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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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学生素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依法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只是、民众、严格的程序、首选、服从监督”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

第六条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011计划”“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七条 校级:大学本科、研究生。学校类型:学院和大学。

第八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基础学制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灵活的学习期限,学生可以在三到六年内完成学业。

第九条证书的颁发: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者,发布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文凭;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普通高等教育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初步研究;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和培训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拟定招生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活动;组织实施新生入学工作、审查工作。

第十三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学校纪律委员会、督导室督办招生工作。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根据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五条 本科招生办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情况,考虑各省报名考生人数占全国报名考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抓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调整,科学、合理编制省份和专业招生计划。方案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六条 学校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生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五章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应在105%以内,当应聘者的职业意愿无法满足而需要调整时,学校会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做出专业调整。如果候选人不服从调整,然后做退档处理。

学校对未完成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服务的省(市)、自治区),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征集首批本科线上志愿。若志愿者征集仍未能完成计划,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学生资源充足的省份。实施顺序志愿服务的省(市)、自治区),如果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首批本科生按高分到低分非首选考生网上录取,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仍然不足,将征集志愿者。若志愿者征集仍未能完成计划,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学生资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不区分往届生和应届生。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无专业水平差异原则,根据候选人的备案结果和专业志愿者的顺序,考虑,首选。申报结果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照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专业志愿顺序及相关科目高考成绩。

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对比顺序如下:经济学、金融工程(程思维现代金融精英班)与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实验班)以数学对比、外语、语言;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涉外法律人才联合培养)、英语、德语和翻译外语比较专业、语言、数学;其他专业与中文比较、数学、外语。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招生规定,学校在内蒙古实施“招生计划一”: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录取规则》。综合改革省份档案按各省规定,考生选修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试和入学体检,对于不符合入学要求的学生,取消资格。

调查科学专业提前录取,学校不独立组织或参与公安类高校政审、体检和面试,考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被录取:(一)端正五官、面部特征和缺陷,无肢体残疾;(2) 无色盲、色弱,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7;(3)双耳听力正常;(4) 没有口吃;(5) 无传染病。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除外,各省(自治区)学校、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备案结果(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项)、按专业录取。对于拥有多个奖励项目的候选人,只计算得分最高的那个。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加分不适用于未安排省级及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二条 根据各学院教师规模,学校、学生人数,将要法学专业学生随机分配到民商经济法学医院、国际性法学法院和刑事部门法学大学学习,应用相同的培训计划,不分方向。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研究生时,不受学校限制,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行深造。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学生法学大学学习,四年学业。本科阶段必修课排名前90%并通过考试的学生,免试由我校推荐攻读研究生,通过我校晋级免试生接收选拔后,进入两年的研究生学习,法学硕士毕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部分专业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国际专业学生法学大学学习,四年学业。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前30名学生,免试由我校推荐攻读研究生,通过我校晋级免试生接收选拔后,就读于我校 国际法学(涉外法治)学历研究生,两年。

哲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本科阶段在人文学院学习,四年学业。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前10名学生,免试由我校推荐攻读研究生,通过我校晋级免试生接收选拔后,在我校学习中国哲学或外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逻辑学宗教学美学、法治文化、法学理论、法律史学术硕士学位,三年制教育。

英语(法律英语实验班)专业、翻译(法律翻译实验班)专业和德语(法律德语实验班)学生本科阶段在外国语学院学习,四年学业。英语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前12名(法律英语实验班)、翻译(法律翻译实验班)专业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前8名学生、德语(法律德语实验班)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前4名的学生,由我校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通过我校晋级免试生接收选拔后,英语(法律英语实验班)专业和翻译(法律翻译实验班)专业可就读我校国际法学(国际法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或比较法学(国际法治人才实验班【国法方向】)学术型研究生,德语(法律德语实验班)专业可以学习比较法学(国际法治人才实验班【国法方向】)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三年。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法治信息管理实验班)学生在法治信息管理学院学习,四年学业。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前10名学生,免试由我校推荐攻读研究生,通过我校晋级免试生接收选拔后,研究我们学校的数据法学学术研究生,三年制教育。

第二十四条学校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启动联合学士学位课程。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涉外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我校专业学生与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训练。国际本科生法学大学学习,四年学业,其中,第二学年侧重于北京外国语大学学习。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合格的,免试由我校推荐攻读研究生,通过我校晋级免试生接收选拔后,就读于我校 国际法学(涉外法治)学历研究生,两年。

第 25 条有中国政法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管理规定,亲自申请并通过学校考核后,可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第 26 条英文和翻译本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接受外语作为德语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外语不限。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涉外法律人才联合培养)专业教学外语为英语,语言不是英语作为外语的候选人,请谨慎申请。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备班、南疆单列图、新疆合作项目、西藏内地高中班和新疆内地高中班的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高水平运动队、高校特色项目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招生指南。考生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招生类型考生报名材料参考。

第二十八条 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铜杯.教育.cn/)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委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217号)的规定,我的学校德语英语和翻译每个专业的学费为每学年6000元,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人/学年。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学生)处于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学硕士生收费标准收取。在校学习期间,出国(境)交流学习费用视具体项目而定,学生自己承担风险。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费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和《关于印发2003年北京市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本科生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650/750/900元。学生住宿须遵守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校长奖学金、本科学术奖学金、研究创新奖学金、竞赛获奖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各种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学校编制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社会奖学金、国家学生贷款、退伍军人教育基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学生贷款偿还、国家资助义务兵役、绿色通道、勤工俭学、包括困难补助等多项政策在内的学生助学金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本科生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网址://zs.铜杯.教育.cn

支持热线:010-58909122

自动传真:010-58909922

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2249)

纪检监察电话:010-58909069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历次招生工作政策、与公司章程冲突的规定,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如本章程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有不一致之处,服从国家及上级相关政策。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及各省(区)相关招生政策、直辖市)招生办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单独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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