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大学代码:13981(国标码)1849(江苏码)
大学全名: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院
大学性质:普通全日制民办本科
学校性质:独立学院
学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邮政编码:2253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确保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院,在招生工作中开展阳光工程,建立健全以“六个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原则、只是、开放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首选,并接受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于2002年3月,2005年5月,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2010 年 9 月,学院搬迁被誉为“文昌水秀”,素有“湘台之邦”之称的苏中历史名城泰州办学,与国家级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强强合作,开启了学院蓬勃发展的新纪元。
第五条 学院现设有中医学中医学(一般做法)、针灸按摩、中西医临床医学护理、应用心理学康复治疗学中药学药店、制药工程、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生物制药药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健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信息系统等20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具有相关专业学士学位独立授予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权和高校教师职称自评权。
第六条依托南京中医药大学共享优质资源,建立一大批学生实习就业基地。中国医药城百家企事业单位,是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坚强后盾。这些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5%左右。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学院招生办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各项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确保我校招生的公平性、只是。
第九条大学收养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官网发布相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19年高校招生计划以省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新生录取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国、智慧、整体测量要求,维护公平、只是、民众,择优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江苏省学生录取规则
1个、根据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根据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按照“高低差”的方式择优录取。
2个、江苏省报考我院的考生,所选科目的成绩要求为CC,必须通过所有必修科目(或 C 级及以上),部分专业对选修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题信息,或访问我们的招生网站。
3个、学院按照“高低差”原则对进档考生安排专业,如果考生所选科目的成绩中有两个A,则加1分,A+加2分,1个A+1个A加3分,两个A+加5分,其他情况不加分。入档考生加分后按总分分配专业。如果考生的总分相同,然后比较考生的原始分数;如果考生的原始备案分数相同,语言、数学总分(含加分)最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总字数(包括加分)相同,结合考生报考的两门选修科目成绩,优先录取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如果所选科目的成绩仍然相同,然后比较专业志愿服务的顺序;如果还是一样,综合素质评价、单语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等指标,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及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江苏省外地区学生招生办法
对于即将到来的候选人,专业安排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即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不分专业等级差异排序,首选。如果考生分数相同,然后按语言、数学、三门外语的总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如果候选人的语言、数学、三门外语的总分还是一样的,然后按语言、两门数学科目的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是选择性的,最后对不能满足专业意愿的考生进行处理,服从专业调整。
第十四条 各省(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针对各类优秀学生、执行相关关爱政策的特殊学生及考生给予加分,我院认可。
第十五条 各专业招聘语言不限。但考生入学后,将安排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授课,英语是公共必修课,语言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写。
第十六条 学院指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录取考生的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查。审核不通过者,学院会处理不同的情况。谁发现有欺诈行为,取消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奖学金办法
第十七条 学费:中医学中医学(中医普通医学)、针灸按摩、护理、中药学药店、中药资源与开发药物制剂、药事管理康复治疗学10个专业和方向按医学等级收费,16500元/人/年;生物制药制药工程、应用心理学3个专业按理工科收费,15000元/人/年;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健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5个专业方向按人文社科收费,14000元/人/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
费用可能会发生变化,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学生基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国家和江苏省政府每年提供奖助学金。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优秀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章证书及颁发办法
第十九条证书种类: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毕业证书;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证书颁发办法:所有获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取得专业所需学分后,毕业许可,毕业后获得国家承认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毕业证书,有资格授予学位,授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个、本科招生网站:网址://zsb.哈哈.教育.cn
2个、招生微信公众号:回复
3个、招生咨询电话:0523-82120000,4001800990
4个、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邮政编码:225300
5个、电子邮件:zsbtcm@126.com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