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个年长沙医学院招生条例
一、一般规定和学校概况
第1条规范全日制版本、高校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名:长沙医学院英文名:长沙医科大学;国际代码:10823;学校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医学院校;长沙校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峰大道1501号;衡阳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鸿翔北路99号。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三条本科招生专业统一招生:五年计划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学牙科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针灸按摩、妇幼保健医学;四年制专业包括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护理、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信息工程运动康复体育、英语、商业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营销、汉语言文学、中文国际教育、生物医学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助产学习、医疗保险。统一招生专科招生专业(学制三年):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店、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牙科技术、针灸按摩、关心、助产医学美容技术智慧医疗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
第四条 2022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开放、区)招生,详细的省市及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按省(市)划分、区)以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三、录取规则
第五严格遵守公平、只是、开放原则,德智体综合测评,首选。
第六条高考综合改革省级招生按照本省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专业选修科目要求,选修科目要求以省招生办对外公布为准;入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备案结果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没有专业志愿等级差异,首批专业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第七条全国未全面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关于备案的相关规定。入档考生根据专业选择优先考虑、备案结果由高到低排序。即将提交申请的候选人根据他们的职业意愿进行分类,录取按照专业数量从高到低排序,没有专业志愿等级差异,首批专业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第八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根据候选人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的、报考专业已满注册且不服从重大调整等的考生退档处理;所有招生和退档考生经原籍大学招生部门审核确认后以名单为准。
第九条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我校承担面向订单的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任务。计划提前获批湖南省本科招生,本招生类别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执行,首选。
第十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请谨慎申请。
第十一条我校原则上同意实施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制定的档案加减分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招生录取结果可通过网站http查询确认://万维网.清华大学.教育.cn或微信公众号”长沙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查询。
四、收费、奖学金及其他
第十三条我校2022级新生学费如下:
1个.本科招生专业统一招生:临床医学、牙科医学、妇幼保健医学、医学影像、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中医学预防医学、针灸推拿9个专业41544元/年/生;助产专业 41069元/年/生;药店、中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运动康复药物制剂、药物分析、护理、生物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12个专业 39819元/年/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 33200元/年/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体育、商业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营销、汉语言文学、中文国际教育、10个专业医疗保险:29325元/年/生。
2个.高校招生专业统一招生:助产牙科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临床医学、中医学6个针灸推拿专业28175元/年/生;智慧医疗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3个专业 24006元/年/生;药品经营与管理关心、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5个专业23000元/年/生。
3个.住宿费:2000元/年/生(空调公寓住宿,水电超标后,费用自理)。
4个.书费、工作服、听诊器等费用按实际收费结算。
第十四条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长沙医学院太阳慈善公益奖学金""长沙医学院十安卫生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长沙医学院江津奖学金”等奖励和资助,奖、获得助学金的学生比例达到35%以上,年度大奖、助学金共计2000万元,标准是2200~10000元。
第十五条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全国大部分地区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全面开展,需要贷款的学生,暑假期间可到户籍所在县(市)报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学校设有学生财务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办理学生原籍地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事宜,提供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第十六条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及相关附则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人,录取将被取消,或经本人同意转至我校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
第十七条入学资格审查:我校遵循《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新生人脸比对及资格审查,审查过程,如发现新生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行为,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认真对待欺骗、骗子上大学,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已在湖南省备案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与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确认录取,并保持电话畅通,未经确认的候选人将被视为自愿放弃。
第十九条学校发布教育部统一格式、在线电子注册的定期全职副本、专业院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显示的学校名称是长沙医学院
第二十条升学辅导部:长沙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731-82858888。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峰大道1501号,邮政编码:410219。招生信息发布网站:网址://万维网.清华大学.教育.cn
五、按照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关于招生,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学生、高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解释。
第二十三条如前次招聘工作的文件及规定与本章程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本宪法最新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