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全部的但
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名南宁师范大学部门代码是 10603,英文名称为“Nanning Normal大学”。
第三条学校坐落于“中国绿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注册地址为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现有五河、吴明、明秀、昌岗四校区。五河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邮政编码 530299;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新宁路508号,邮政编码 530100;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邮政编码 530001;昌岗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路4号,邮政编码 530023。
第四条公立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办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训包括普通大专生、普通本科生、掌握研究生成人进阶教育学学生和外国人出国留学包括学生在内的各种专业人士。
第五本条例仅适用于南宁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普通大专及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与招生就业办公室联名,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招生监督工作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办负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根据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招生政策及我校实际情况,编制生源计划。最终招生计划和专业(或专业)计划以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原则上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中出现专业(或专业)、当各学科在线生差距较大时,在总体方案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关专业(或专业类别)、按学科划分的招生计划数。
第四回录取规则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文件的要求和省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分数优先,跟随志愿者”,《德、智、体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录取方式:计算机远程在线招生。
第十二条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分批录取。
第十三条提高档案的方法:根据生源,备案比例由我校与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或按照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要求确定。
第十四条普通专业(或专业)录取规则
(1) 带文件排序,按备案结果排序,从高到低,按考生专业(或专业)志愿录取。
(2) 不对文件进行排序,排序方式,根据考生专业(或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
1个.文史类考生。总分(总分+加分)→总分(不含加分)→语文科目成绩→综合科目成绩→外语科目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数学科目成绩。
2个.科学和工程候选人。总分(总分+加分)→总分(不含加分)→数学成绩→综合科目→外语成绩(不含口试成绩)→语文成绩。
3个.物理学科组候选人。总分(总分+加分)→总分(不含加分)→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不含口试成绩)→物理成绩→其他两门选修。
4个.历史学科组候选人。总分(总分+加分)→总分(不含加分)→语文科目成绩→数学科目成绩→外语科目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历史科目成绩→其他两门选修课。
(三)通用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录取规则。
1个.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一)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成绩达到原籍省份相应批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2)根据学生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志愿并提交档案。
(三)只录取填写专业志愿的考生。
(四)同分考生排序及录取规则,根据《本科招生条例》第十三条普通专业(或专业)录取规则(一)、(2) 执行。
2个.精准专项计划。精准专案 只为广西学子,分别填写志愿和档案,按备案结果排序,从高到低,按考生专业(或专业)志愿录取。
3个.国家级计划。民族班计划只针对广西学生,分别填写志愿和档案,按备案结果排序,从高到低,按考生专业(或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特殊类型专业(或专业)录取规则
(1) 运动
1个.带文件排序,按申请结果从高到低排名。
2个.没有文件排序,按规则排序学业成绩(体育专业)→高考文化分(总分+加分)→高考总分(不含加分)→外语成绩,入学率从高到低。
(2) 艺术
1个.我校承认学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2个.我校实行学生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备案规则,同一学科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序录取:
(一)得分相同的省(区)、城市)。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备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考生的专业选择录取。
(二)分数排名不相同但分数排名相同的省(区)、城市)。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备案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考生专业志愿为准。如果备案结果相同,按照同分排名,按专业意愿录取。
(三)备案结果不对等分排名和不对分排名的省(区)、城市)。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专业总分→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语文科目成绩→数学科目成绩→外语科目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根据考生志愿录取专业从高到低排名。总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①综合得分计算方法:综合分数=高考文化分数(含加分)×30%+专业总分×(高考文化分数满分/专业分数满分)×70%
②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数学成绩按理工类考生和文史类考生分别排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City)数学成绩不分物理科组和历史科组。
第十六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一)符合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所在地教育部和省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交到我校后,按考生报名的体育项目(含分项),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专业考试成绩一样,文化分数高者优先;当专业点和文化点相同时,以下专业考试成绩按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
1个.得分相同的篮球项目专业考试成绩排序规则:根据实战能力、特殊测试、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个.足球专业考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按国家统一排序规则排序或按实战能力排序、特殊技术、特殊质量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个.田径项目专业考试成绩等分排序规则:通过特殊项目、质量项目 1、Quality item 2 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二)国际运动员优先录取、运动员和一级运动员候选人。
(三)高水平运动队招收专业,仅安排专业计划,不分省份。
(4)不承认高考的所有加分和加分。
第十七条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
(一)地方公费师范本科生
1个.考生仅限广西户籍高中毕业生,招生不限地区,允许跨城市、县(市、区)申请。
2个.考生须在本科预批栏目填写志愿栏,其他类别志愿,实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分控制,安排本科其他班级提前录取。
3个.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要求,根据总分(总分+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条件申请地方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行初选,我校组织的面试,未参加面试或面试失败者,不被录取。
4个.根据招生政策和迎新计划,在通过面试的候选人中,根据高考成绩和考生填写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平分,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高考和面试结果一样,总分(不含加分)高者优先录取;SAT成绩、面试分数与总分(不含加分)相同,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专业,数学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理工科。
5个.如果招生政策调整,以上级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二)地方公费师范专科生
1个.小学教育(壮汉双语)。
2个.报考考生仅限参加我区2022年普通高考的广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不限地区,允许跨城市、县(市、区)申请。
3个.考生须在高职院校提前批复的“职业志愿”栏填写专业。提前安排高职院校分班录取审批。
4个.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要求,根据总分(总分+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要求并申请专业的考生进行初选,我校组织的面试,未参加面试或面试失败者,不被录取。
5个.根据广考院2022年招生工作规定,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加分)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高分到低分录取。平分,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高考和面试结果一样,总分(不含加分)高者优先录取;SAT成绩、面试分数与总分(不含加分)相同,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专业,数学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理工科。
6个.如果招生政策调整,以上级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规则
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班),广西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集中在教育厅指定高校学习一年,通过考试,直升我校本科专业(或专业班)。
(一)少数民族免费预科班(预科A班)
安排在第二批本科预科A类录取,根据广西高考院《第二批本科预科A班(区内免费民族预科班)民族招生指导意见》及我校普通专业招生规则。候选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
1个.少数族裔候选人。
2个.应届高中毕业生。
3个.农村户口。
4个.账号属于60一个老、很少、边、山、贫困县(市、区)考生。
以上条件可随时调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文件或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告为准。
(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班)
安排在第二批本科预科B班录取,按我校普通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广西各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九条填写专业(或职业)志愿、“交换志愿”考生准入规则
(一)在我校注册的考生,填写专业(或专业类)志愿的考生→填写“部分专业调整”志愿的考生→填写“全部调整”志愿的考生按顺序录取。
(二)填写志愿“服从学校专业调整”的考生,按以下方式录取:
1个.优先考虑填写“专业调整”志愿的候选人。按相应专业类型录取规则,转入有转学且有空缺计划的专业(或专业班),如果调整的专业(或专业)已完全注册,做退档处理。
2个.其次,录取填写“服从一切专业调整”志愿的考生。按相应专业类型录取规则,转移到一个专业(或专业班级)与空缺计划,如果所有专业(或专业类别)都已注册,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要求、依据
(一)考生身体健康要求,行政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我们学校不承认。
(二)身体条件要求中涉及的身体健康状况和身高、色觉等,以学生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高考考生体检表体检结果为准。
(三)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考生,原籍省份、市)有组织的航空服务班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以专业体检结论为准;非组织航空服务等级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以普通高考成绩为准。
(四)部分职业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
1个.申请音乐学本科学位的考生,男生要求身高163cm及以上,身高152cm及以上的女生。
2个.申请舞蹈本科学位的考生,男生要求身高168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
3个.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考生,男生要求身高172-185厘米,女生身高162-175厘米;五官好、匀称的、身体外露部位(女生手臂半袖以下部分)无明显疤痕,膝盖以下10厘米,半袖以下的男生手臂),全身无纹身、无烟的疤痕、没有自伤疤痕;双眼未矫正或矫正视力 0.5及以上(c字表),无色弱、夜盲症、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觉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外伤后遗症;年龄不超过20岁(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个.申请广播与主持文学学士的考生,男生要求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五官好、更好的形象、匀称的、口齿伶俐。
5个.报考美术学习、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服饰设计、动画本科专业考生,不需要色盲、色弱。
第二十一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学生所在省关于加分减分备案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我校非外语类专业仅以英语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高考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填写报名表。
第五章招生类别及专业分布
第二十三条按招生专业类别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不分专业,分类培育,从第三学期开始,分流后的专业培训。
第二十四条按专业招生类别录取的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于当年招生计划明确涵盖的专业。
第二十五条各专业分流方案以学生专业分流自愿为准、专业能力等的判定。
第六章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审查
第二十六条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时到校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办理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七条擅自请假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不报到,或请假或保持入学资格期满,逾期入学手续,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从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名日期开始计算,15日内未按时报到者,应该请假。无法注册超过 15 天,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任何不符合条件或有欺诈行为的人,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章学费、住宿费
第三十条基于学分的学费,学生需要按学年缴纳学费,完成课程后,根据实际修读的课程和学分、结算收费标准,或多或少。最终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按专业报名收费
1个.艺术、历史、法律、哲学、教育学专业约4200元/生.学年。
2个.理工学院、管理、经济学专业约4600元/生.学年。
3个.艺术专业约12000元/生.学年。
4个.专业的师资队伍:文史专业(不含外语)约6000元/生.学年,科学、外语专业7000元/人左右.学年,工程类专业7500元/人左右.学年。
(二)按专业分类的招生费用
按专业分流前各专业招生类别中学费标准最高的专业预交学费,专业分流后,按实际专业收费标准预交学费,毕业后按实际修学分结算,或多或少。
(三)合作办学费用
1个.电子的信息工程(港澳台合作)本科专业。本专业经教育部批准与我校与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合作,第一的、二、在我校学习四年,学费18000元/生.学年。台湾暨南国际大学三年级学习,学费18000元/人.学年付款,其他费用自理。
2个.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本科专业。本专业是我校与北京中科特瑞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校企合作专业,学费10000元/人.学年。
(四)少数民族预科班学费
少数民族预科班A班免交预科阶段学费;少数民族预科B班预科阶段自费上学,按预科教育机构公布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住宿费按学生公寓实际生活水平收取。五河校区、武鸣校区六人间:1350元/人.学年,四人间1550元/人.学年,昌岗校区、明秀校区6-8人800元/人.学年,四人间1200元/人.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奖、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我们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拨款、英仁助学金、卓越奖学金、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价格补贴等资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及其他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文凭、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的学校名称是南宁师范大学文凭、结业证书和离开证书,建造南宁师范大学海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和学士学位证书,建造南宁师范大学海豹。
第十章联系信息
第三十四条升学辅导、招生监督联系方式
(一)学校官网:网址://万维网.nnnu.教育.cn
(二)招生信息网:网址://nnnuzsb.实干家工作.com/
(三)招生咨询电话:0771-3903928(兼传真)
(四)招生监督电话:0771-390852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8:00-12:00,15:00-18:00。
第十一章按照法律规定
第三十五条我校历届招生工作要求、规章制度等,如果与本宪章发生冲突,受本协会章程约束。本宪章和国家法律、规定、与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以上级标准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宪章受南宁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宁师范大学
2022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