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名衡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为10546,英文名称为“Heng Ya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衡阳师范学院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直属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省级副中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湖南省衡阳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第四条学校地址
东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汇区衡华路16号(邮政编码:421002)
西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柏路165号(邮政编码:421008)
第五文凭、学位证书
学校设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备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合格的毕业生来自衡阳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颁发;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的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普通班、艺术类、运动的、非藏族学生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湖南省农村初中教师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项目、湖南省中学初中农村高中教师公费本科定向培养项目、湖南省中学(中职)初中本科层次农村高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区)、各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条例及相关规定、实施细则,带领、督促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下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入学考试及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和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的、公平发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办应当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籍、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需求,有关省(区)统筹考虑、直辖市)报考人数、学生素质、往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省级及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党委批准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 招生办将按要求及时报送省源计划相关省(区)、直辖市)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整学生资源失衡等问题。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第四回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公平、只是、开放原则,在即将到来的候选人中,优先录取第一选择的候选人,如果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择优录取下一级志愿者或招募志愿者候选人。
第十四条备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际备案比例以各省(自治区)为准、直辖市)确定生源地。
第十五条学校获得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认可、直辖市)加分备案减分关爱政策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制参加国考的外语为英语、英语口语,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为例、直辖市)录取文件不一致,按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考生报考,但学校安排以英语为基本外语授课。
第十七条 一般录取规则:根据考生备案结果和专业意愿,按照“分数优先”从高到低(专业组)对科目进行分类、按照“自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志愿者无等级差异。当所有候选人的职业愿望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考生将转入本学科其他空缺专业(专业组),否则做退档处理。如果考生分数相同,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录取同分排序规则。对于没有明确排序规则的省份,分数相同的候选人,依次根据语文和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科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文科或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一: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艺术类录取规则:认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考成绩,备案学生范围内,文化专业成果达省(区)、直辖市规定的分数线后),根据考生备案结果和专业意愿分科(专业组)录取。如学校需要确定备案规则或所有网上考生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学生综合成绩和专业意愿,按类别(专业组)从高到低录取(合并结果=高考文化成绩&次;30%+专业考试成绩&;次;70%)。当所有候选人的职业愿望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考生将转入本学科其他空缺专业(专业组),否则做退档处理。归档结果相同时,按专业成就排序、按文化成就顺序录取,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为例、直辖市)录取文件不一致,按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
第十九条 运动会入场规则: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分别达到学生所在省(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备案的候选人范围内,按候选人原籍省(自治区)、自治市)排名录取。当申请分数相同时,专业等级高者优先。
第二十条 单杆运动运动训练主要的,根据国家相关单一招聘规定,依据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指南,在盛远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招生办公室的监督下被录取,并提供录取名单备案。
第二十一条 非藏族学生面向西藏就业项目、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学校、直辖市)招生专业有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准入,老生与新生一视同仁;学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限制。
第二十四条 考生体质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按照法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到;被录取但无法按时报告,必须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一周内不报到者,按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和入学资格复查。任何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人,取消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据湖南省物价局、学费、住宿费按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和《新生录取通知书》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处在学生原籍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财务管理中心,建造包括奖励、贷款、勤奋、帮助、维修、减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较为完善,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电话:0734-8486615,传真:0734-8484941,电子邮件:zs@hynu.教育.cn,招生信息网网址:网址://zs.海努.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衡阳师范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