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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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般的

第1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与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号:12829,陕西招生代码:8121。学校位置: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

第三条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校级:职业院校)。学制:三年。

第四条文凭和证书:教育部监制普通大专毕业证书颁发。颁发文凭的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咸阳市区,优雅的校园环境,优良的学校设施,形成于会计班级专业是领导者,金融商科专业是中流砥柱,电脑课、水运和空运、那个工程工程管理种类、文化艺术等多专业协调发展格局,专业相对专注,鲜明的特点。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中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第八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开放招生信息,接受省份、市招生办、学校纪检部门与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2022年,学校计划面向19个省(市)、区)招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其他实际情况,各省(市)统筹考虑、区)考生人数、学生素质、历年编制计划等因素,制定省级及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回录取规则

第十条各省(市)学校、区)招生部门统一组织,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规定。公平起见、只是、开放是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首选。

第十一条学校以省(市)为单位、区)公布考生档案查阅比例;省级招生无具体比例的学校控制在计划招生人数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享受省(市)、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国家政策加分的考生,按政策加分归档,录取以考生备案后的备案结果为准。

第十三条对于即将到来的候选人,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每个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安排专业时,按申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申报结果相同的情况下,按语言、数学、外语、综合(文科综合、综合科学)成绩为录取顺序。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考),在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及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报纸工艺美术产品设计专业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考),在通过高考文化课和统考专业课成绩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

如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与生源省(市)不同、区)不匹配,原籍省(市)、区)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在第一志愿生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受非首选候选人,根据备案结果从高到低,择优录用。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仍然不足,将征集志愿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未完成的项目也将征集志愿者。

第十六条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无限制。

外语要求:学校不限制外语,无需口试。我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语言非英语的考生,请认真填写。

第十七条考生考试标准: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收费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章奖、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和助学金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拥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学生出身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学费减免、职业技能竞赛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奖励资助措施,开通新生报到“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相应标准支付报酬。

第二十一条兵役学生学费补助政策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按照法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条件: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学生审核,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假申请须向我校招生办提出,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未经同意延期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习期满、合格毕业生,我校统一中国高等教育教育学研究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统一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批准,报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如我校章程规定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以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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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9-33732000;029-3373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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