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大学2022个普通本科生
招生条例
第一章全部的但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有关省招办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条例。
第二条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录取。
第二章学校名称、校址与自然
第三条学校中文全名:湖北民族大学
学校英文全名:湖北米印豆大学
国家标准代码:10517
上级机关:湖北省教育厅
合法代表:敦祖义
联系电话:0718-8438945
注册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邮政编码:445000
第四条学校性质:办公室,省属综合大学,湖北省重点建设大学,湖北省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高校。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学校成立2022个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决策,督促检查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提供决策建议。
第六条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建立招生工作监督机制,监督招聘全过程。
第八学校准证湖北民族大学官方网站 (万维网hbmzu.教育.cn)和招生信息网(网址://zsxx.hbm祖教育.cn/) 发布招生信息、录取结果公示。
联系电话:0718-8438300,电子邮件:关注@新浪.com
第四回入学考试(评估)
第九条普通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各科统一考试。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遵循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根据生源结构优化、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己的学校情况、毕业生就业与省(市)、区)生源,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生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机构批准,相关省(市)学校、区)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官方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储备计划30,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录取、区)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每批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在我校志愿情况,基于候选人的电子档案,其思想政治表现、综合质量评价、综合体格检查及其他方面的检查、首选。根据应聘者自愿、要求和应用,入学后,学校从不退档没有录音。
第十三条入学时,以考生所在省招生办成绩为准,入学率从高到低,同时认可各省(市)、学区)招生加分政策。归档结果相同时,文史专业按语言顺序排列、数学、英语、文科综合分数较高者优先考虑;理工科专业按照数学顺序依次上课、语言、英语、理科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文科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入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学校、专业(类别)志愿填写,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综合质量评价、体检等方面,经过“评分优先”的原则是按照备案等级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专业自愿清零”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无法满足所有填满的职业愿望,如果进行专业调整,从学校转到未完全注册的专业;不能满足备案结果中填写的职业愿望,忤,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同意考生原籍省份规定的备案规则,根据原籍省份艺术档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没有指定,对于进阶考生,我校录取规则如下:
(1) 音乐学、美术学习、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其他专业按专业大类和综合分数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计算如下:高考文化分数的40%(含优秀战绩加分)与专业统考分数的60%之和乘以2。共享时间,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根据综合成绩统一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总分计算如下: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异成绩加分)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共享时间,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3)舞蹈专业:根据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优秀的考生,共享时间,高考文化分数高(含优秀成绩加分)者优先。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主要的:认可各省份专业对应的统一考试(入学考试)主题备案规则,根据报考结果并满足专业的身体条件等要求,择优录取没有明确备案规则者,按综合分数录取,其综合等级为文化等级专业成绩的70%和30%之和。其身体要求主要包括:男性身高≧172个厘米,女性身高≧162个厘米;一只眼睛的未矫正或矫正视力0.5个或更多,没有色盲、色弱;没有“X”、“O”型腿;没有纹身、体味;五官好、匀称的。
第十六条体育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体育专业的考生,我校同意考生原籍省份规定的备案方式,根据所在省份体育报考规则,按报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申请人。如果没有指定,对于即将到来的候选人,入场规则是:
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按综合得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计算如下:高考文化成绩(含优秀成绩加分)专业成绩的50%和75%之和,如果同一个分时,将优先考虑具有高学习成绩的候选人。
第十七条综改省(市)、District)考生必须符合所填写的专业(类别)、高考专业组志愿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学生本土化原则,实施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外语专业(英语、日本人、商务英语翻译)外部,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和部分专业双语课程以英语为主,可以教日语、俄语公共外语课,说其他语言的考生请认真填写。
第十九条按照教育部体检标准、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考核》相关规定实施。新生入学后安排体检,复试不合格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收费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十一条新生可向学校学籍处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无学籍。申请人应在保留录取资格期满前向学校学籍处提出入学申请,通过考试后,入学手续不合格,取消资格;新生入学出版社“湖北民族大学学生管理条例“(闵大发[2021〕102数字)文档实施。
二十二条入学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学校招生部门将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审核新生入学资格,复试时发现学生作弊、偏袒、欺诈等,确定审核不通过,取消学籍;严肃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试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需要在家休息,可按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二十三条艺术生、体育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读其他专业;各专业升读本科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二十四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出身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激励和资助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根据湖北民族大学奖助学金相关评价办法实施情况。
二十五条有正式身份的学生,在规定的弹性学习期限内,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德国、智慧、身体、美丽的、劳动符合毕业要求,毕业许可,取决于湖北民族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授予学士学位和奖励湖北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按照法律规定
二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按本章程执行,2022个少数民族预科班当年招收的学生,经过一年的学习正常完成,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202个3个转专业年度招生计划。
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学校公开承诺不进行有偿招生,无违规入场。
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开,用于公司章程的各种媒体摘录和公告,如果被误解,以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完整版为准。
不二十九条本宪章受湖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