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1条做好内蒙古财经大学2022年至今、高校招生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招录工作的重要依据。录取过程,学校自觉接受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考生、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1个.学校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
2个.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个.校级:研究生、大学本科、高职院校
4个.学校代码:10139
5个.学校地址:西校区: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185号
东校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7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条例、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组织、常设机构实施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日常招聘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校纪委负责招生全过程、综合监管,处理考生及家长的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的候选人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内蒙古财经大学2022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开放、自治区)招生,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职业发展规划及办学条件,优化源结构、以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为原则,制定2022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原则,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招生章程中发表的相关法规,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招生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采用网上远程招生方式。
第十条筹档比例以相关省(市)为准、自治区)条例。
第十一条录取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加分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候选人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招生办法,录取及专业安排以考生备案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为原则。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已经被录取,并服从专业调校员,学校将根据剩余专业的志愿申请比例和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整;未声明对调节器的专业服从,填报的志愿专业填满时,学校会给退档
不十三条省招生部门按规定报送我校的考生,率先落实教育部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归档结果相同时,针对文科和蒙文文科考生,按语言 (蒙古语文化或朝鲜语艺术)、综合艺术、外语、文科数学优异录取;对于科学和蒙古科学候选人,科学数学、综合科学、中国人 (蒙古语文化或朝鲜语艺术)、外语入学。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当考生成绩相同时,如果提供相同的排名,分数相同且排名靠前者优先;如果没有提供排名或排名相同,按语言、数学、外语顺序择优。
第十四条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
会计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类考生。
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只招英语类考生,英语笔试要求最低100分(满分150分)。
不十五条大学本科会计理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投资学(财富管理方向)专业、国际商务(跨境电商方向)专业、旅游管理(数字化运营方向)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享受学校转专业政策。
高职院校酒店管理数字化运营(国际商务管理方向)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享受学校转专业政策。
第十六条预科课程的持续时间为五年,第一年是准备期,不分专业,目的是提高语文和基础课的水平。入学后,根据教育部、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规定,转入相关招生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贯彻落实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奖、帮助、贷款、勤奋、维修、减少、免费的”七合一资助系统。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学生贷款、学校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社会奖学金、学费报销、贷款报销等。
第五章学费、教育和学位
不十九条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校规章程对学生进行培养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年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毕业并获奖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正规书、文凭;对于授予学位的候选人,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学位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考生可以写、致电或登录网站获取学校简介、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及其他详情。
二十二条联系信息:
学校网站:https://万维网.imufe.教育.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万维网.imufe.教育.cn/zsxxw/
招生咨询电话:0471—53005550471—5300312
招生办公室电话:0471—5300319
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内蒙古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10070
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版、高校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批准为准。
二十四条内蒙古财经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二十五条本招股书由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