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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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般的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法律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就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开的公告、最重要的指定方式及相关信息,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招收新生的最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机关核准后施行。

第四条学校的性质和概况

1个、学校全名: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个、学校代码:12807(国标代码)

3个、校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葛湖中路53号(常州科教城内)

4个、校级:专家学校性质:办公室机构性质:省属高校

5个、学校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6个、学习方式:全职

7、颁发文凭的学校名称: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在校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普通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颁发。

8个、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江苏省示范性高等教育园区”、“江苏省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封面文字、原因、工作、艺术、各类专业,一所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高职院校。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600多名教职员工,其中专任教师450余人。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五学校有招生领导团队,负责学校整体招聘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督导组,负责对整个录取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现状和社会需求制定各省各专业2022年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按省(自治区)组织、直辖市)申请人来源,招生领导小组调研,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跨省招生计划可适当调整。

第四回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按省(自治区)组织、各直辖市)根据学生来源确定档案调动比例,自愿按顺序提交的批次和自愿并行提交的批次,换档比原则上以全省为准、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符合生源地要求的所有省(区)、直辖市)符合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报考。

第十二条学生需参加省(自治区)、市)统一普通高考。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学校、各直辖市)高校招生录取要求,落实学校责任、省(自治区、市)招生部门监管的招生制度,坚持、智慧、身体、美丽的、劳动综合测度,公平地说、民众、公平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办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积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科学与工程、文史、文体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第十六条:学校将以省(自治区)为单位、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换档比。如果生源不足,参与招募平行高校志愿者(含高校服从志愿者)或按规定抽取其他志愿者招生。

第十七条对于进阶考生的录取,“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八条普通班、艺术类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一)高级考生,学校严格按照考生分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确定候选人的录取专业。第一专业选择不能满足的考生,根据他们的第二个主要志愿文件,不满意者按第三职业志愿填报,等等。当候选人的所有职业愿望都无法满足时,专业调整的候选人,随机转入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退档

(2)在申请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个.对于江苏、湖南等“3+1+2”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物理考生的首选是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两科的总和、数学、语言、外语、物理单科成绩、单科最高分连选;历史类考生的首选是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两科的总和、语言、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单科最高分连选。如果还是一样,参照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的荣誉奖励等级、按学科专业排序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有相关规定,落实全省要求)。

2个.对于浙江、山东等“3+3”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的总和、数学、语言、外语单科成绩、选修科目单科最高分。

3个.对于其他省份的候选人,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语言、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的总和、数学、语言、外语、物理单科成绩;艺术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语言、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艺考成绩。如果还是一样,比较考生其他科目的最高分。

第十九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所有专业均无招收男学生、女性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每个专业无外语限制,但学校的公共外语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按照江苏省物价厅批准的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币种)收费:元)。其中,文科类4700元/生/年,工科5300元/生/年,美术班6800元/生/年,体育课4800元/生/年。住宿费:1200-1500元/生/年。

第五章招生和注册

第二十三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招生部门批准后,录取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办直接发给考生。

第二十四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试,体检合格者方可报名。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按学校区分,处理;任何为个人利益作弊的人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按照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管理规章制度;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学生,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六章奖学金和贷款

第二十七条学校提供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别奖学金、校长奖章、企业、名人设立的奖学金等。

第二十八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原籍地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和生活费用,贷款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升学辅导如何发布录取信息监督举报电话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电话:400-188-1251、0519—86336019、86336023、15161173779,邮政编码:213164,网址:https://zs.长城.教育.cn。

第三十一条录取信息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公布https://zs.长城.教育.cn招生信息公示。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辅导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志愿时的参考,不作为入学承诺。

第三十三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9-86336024、86336073。

第八章按照法律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适用于今年普通高中招生。

第三十五条学校历届招生工作政策、与公司章程不符的条款,以本宪法颁布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宪章受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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