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202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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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般的

第1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基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名成都大学英文名Chengdu University,学校代码 11079。学校于1978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是四川省与成都市共建的本科院校,成都重点建设的一所公立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校有10个学科,有69个本科专业,大专招生3个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校拥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类)25个,有博士后实习基地。

第三条学习期满,通过考试,满足毕业要求,发布成都大学文凭,达到成都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发布成都大学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符合外国学校规定的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获得国外学校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平选择,择优录取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办)的监督下开展,同步招生工作接受考生、父母和社区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指导招生工作,并监督招聘的全过程。

第七条学校成立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条例、准备招生计划、确定选型方案、确定录取原则、审核录取结果及学院招生其他具体事项。

第八学校有专门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考工作、入场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划要求,根据生源结构优化、促进区域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各省(区)统筹考虑、直辖市)学生人数、学生素质、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专业规划。

第十条学校本科招生以普通班为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地方特别计划、运动的、文科及少数民族预备课程等。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学校、各直辖市)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相关省(直辖市)为准、以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按本年度本科招生总量的1%制定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各省(市)、自治区)生源失衡。

第十三条学校与英国斯特林大学合作举办休闲运动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与网络与新媒体三个本科专业;与韩国嘉泉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大学本科;与韩国岭南大学合作举办工程造价专业;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合作的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采用“4+0”或“3+0”(即四年或三年成都大学学习)训练模式。

第四回录取规则

十四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规则,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变速比不超过105%,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原则上变速比不超过120%。

十五学校实施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政策,根据加分后的总分分配档次,按档次成绩安排录取和专业。

第十六条考生身体条件要求,行政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通过候选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通过身体健康检查并符合相关专业培训要求,达到成都大学在转移需求的情况下,录取是根据考生的分数。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严重违纪、违纪、违反法律的候选人将不被录取。

第十八条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当首选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可接受的非首选候选人,择优录取。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仍然不足,将征集志愿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未完成的项目也将征集志愿者。如果招募的志愿者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将转移到其他学生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普通专业录取原则:按照高级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备案成绩从高到低专业安排录取,专业之间没有等级差异,对符合录取条件且需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我校承诺不退档如果备案结果相同,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等分排序规则者,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最高者优先;如果语文+数学+外语的总分相同,按语言、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当候选人的所有职业愿望都无法满足时,如果候选人服从专业调整,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到专业不招满名额,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做退档处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网络与新媒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90分(含90分)。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音乐、舞蹈、美术编导、导演等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分数均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为准、直辖市)专业考试成绩。基于文化和专业成就在线,根据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备案规则择优录取,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的备案规则,舞蹈专业按文化成就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文化分数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语言、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美术音乐、舞蹈等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四川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省控线20分(含20分)以上;舞蹈表演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5cm,男生身高必须至少175cm,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根据文化测试结果、语言、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体育专业招生原则:体育考生专业成绩均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为准、直辖市)专业考试成绩。基于文化和专业成就在线,根据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备案规则择优录取,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的备案规则,非中外合作办学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四川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70分(含70分)及以上,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根据文化测试结果、语言、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文化成就从高到低,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如果文化分数相同,专业考试成绩、语言、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要求执行,具体录取原则见“成都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备案办法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执行。考生选修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修科目要求,学校各专业高考科目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科目为准。

第二十四条英语、商务英语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互联网与新媒体(中外合作办学)、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只招英语口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考生入学后将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授课,语言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写。

第五章招生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试和体检工作。组织文体类考生专家组开展招生专业复试评审工作。凡是证实有代考的地方、非法入场、冒充招生等违规行为的考生,所有录取将被取消、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必须支付学费、住宿费等。学生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执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校开展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四川物价费〔2004〕118号)实施。服务费和代学生收费是自愿的、在非营利基础上收费。

第二十七条学校开辟新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向学校学生事务部申请延期缴纳学费,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制度,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综合奖学金、勤工俭学、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第六章按照法律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招生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我校相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见成都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会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相关招生政策、招生张贴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宪章受成都大学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邮寄地址:成都市城洛大道2025号成都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106

支持热线:028-84616013

电子邮件:zhaoban@cdu.教育.cn

招生网站:网址://兆升.CDU.教育.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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