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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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进展顺利,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1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大学招聘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原则,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山西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招生工作、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名:山西大学

第五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学校性质:办公室

第七条校级:大学本科

第八学校类型:学院和大学

第九条学习方式:全职

第十条学校位置:

五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五城路92号

东山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东大街63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实际情况等,各省(区)统筹考虑、城市)考生人数、学生素质、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扶持政策、历年规划安排等因素,制定省级招生计划。省招生计划分省(区)、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将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

第五章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以各省(区)为单位、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我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普通专业录取办法:

1个.录取依据考生的备案分数从高到低。申报结果相同的情况下,按省、城市)确定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个.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1: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艺术、体育专业招生流程:

我校使用学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根据各省招生部门提供的备案结果。

1个.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方式为根据各专业规划,根据专业表演专业择优录取(详见《志愿填报须知》)。

2个.舞蹈编导录取方式以男性为主、女生计划按专业表现录取。

3个.作曲家和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录取,其中组成和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于我校招生的音乐表演专业(详见《志愿填报指南》)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仅限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详见《志愿填报须知》)。

4个.美术科学、设计课程和书籍法学专业录取办法是根据综合分数从高到低,综合分=(文化分÷文化总分+专业分÷专业总分)×100。

5个.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办法是根据综合分数从高到低,综合得分=文化得分×0.7+专业成就×0.3个。

6个.体育专业录取办法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分=(文化分÷文化总分+专业分÷专业总分)×100。

7.得分相同的候选人将根据以下排名规则进行选择:

根据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①文化课总分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总和;

按综合分数录取的专业(班):①综合成绩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总和;

按专业等级录取的专业:①专业成绩②文化课总分③语文、英语成绩总和。

第十九条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选修科目须符合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类)选修科目要求,我校按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第二十条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英语、翻译专业考试语言为英语;日本专业考试语言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言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考试语言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语言,我校所有非外语类专业的外语公开课只提供英文授课,母语非英语的考生需克服外语学习困难转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以教育部为准、国家体育部、执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参考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山西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山西大学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继续对山西省农村和贫困地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实施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一申请自愿、单批次、单独的行。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相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山西大学录取通知书发山西大学黄贵田校长。

第六章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通过考试,满足学校毕业要求,学校助学金毕业,并颁发文凭;符合山西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入学体检工作。复试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撤销录取。作弊、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的手段、新生入学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资格、未按要求公开学历情况的新生、未办理省招生办公室录取手续和违规录取的新生,所有入学资格将被取消,学生身份的电子注册将不会被授予。

第二十八条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费发[2018 。

第二十九条学校关于招生制度的原公告、与公司章程冲突的规定,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如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有任何不一致之处,服从国家及上级相关政策。

第三十条联系信息:

山西大学网址:网址://万维网.徐.教育.cn

本科招生网址:网址://bkzs.徐.教育.cn

电话:0351-7018101 7011886

传真:0351-7018101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五城路92号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030006

第三十一条本宪章受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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