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武汉音乐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武汉音乐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只是、公平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考生及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武汉音乐学院学校代码:11524。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东路1号,邮政编码:430060。合法代表:胡志平。
第五条 校级、类型:大学本科、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核定招生规模内的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籍、人才需求、学科专业建设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生源计划。学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下达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我校考生所报专业在学生原籍省统考范围内,考生须取得省统考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省统考;省统考不涉及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因考生不符合省级专业考试规定,学校考试成绩作废,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在国家招生政策的指导下,我校,组织学校考试招生专业,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准入控制分线。具体实施,如与学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一致,根据学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我校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线按750分制标准划定。高考文化课满分未达到750分的省(区)、直辖市),需要按照750分制换算(高考文化课分数÷高考文化课满分×750)。
第十三条 2022年我校各专业招生办法:
专业 | 录取办法 |
音乐表演 专业代码:130201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钢琴调律) 专业代码:130202 | 湖北省考生:按照湖北省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以湖北省音乐学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统考成绩,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非湖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40%)。 |
音乐学(戏曲音乐) 专业代码:130202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40%)。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专业代码:130203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舞蹈表演 专业代码:130204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舞蹈学 专业代码:130205 | 湖北省考生:按照湖北省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以湖北省舞蹈学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统考成绩,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非湖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舞蹈编导 专业代码:130206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20%)。 |
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 专业代码:130308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30%)。 |
音乐治疗 专业代码:130210 | 湖北省考生:按照湖北省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以湖北省音乐学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统考成绩,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非湖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40%)。 |
音乐教育 专业代码:130212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30%)。 |
第十四条 同级录取办法:
(一)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Musicology Theory、音乐管理、钢琴调律)、音乐疗法、舞蹈专业:提交相同的分数,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准、省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 音乐教育、音乐学(歌剧音乐)、录音艺术编舞、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Musicology Theory、音乐管理、钢琴调律)、音乐治疗专业:整体结构相同,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准、专业结构等级录取从高到??低。
(3) 作曲家和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非湖北省考生报考舞蹈专业:专业结构结果相同,专业结构等级中得分比例最高的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以上结果还是一样,招生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公布2022年高考奖励政策。高考加分、加分仅适用于报考湖北省招生计划已公布专业(方向)的湖北省考生。招生专业(方向)及计划以《湖北招生考试》公布为准。高考加分、加分不适用于其他未安排省招生计划的专业(方向)。
第十六条 学校文理兼招,外语不限,学生入学后统一实施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 在2022年学校组织的校考中,缺考或作弊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学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候选人,学校将取消招生。
第二十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规定、湖北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音乐学(musicology theory、歌剧音乐、钢琴调律)、作曲家和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疗法、舞蹈表演、编舞、舞蹈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学年,音乐学(音乐管理)学费11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320元/学生/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章教育、文凭
第二十二条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的学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通过考试,毕业资格,学校助学金毕业,并颁发文凭。有资格获得学位,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监督、上诉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监督申诉:
招生咨询电话:027-88076720
招生办公室邮箱:wyzb@whcm.教育.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ks.whcm.教育.cn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东路1号招生办,邮政编码:430060
学校官网:https://万维网.whcm.教育.cn/
监督投诉电话:027-88067292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武汉音乐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武汉音乐学院授权的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