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山西工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工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父母、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工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西工学院
第六条 校规:13534
第七条 校址和办学地点: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11号,邮政编码:036000
第八条 校级:大学本科
第九条 学校类型:学院和大学
第十条办学性质:办公室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职
第十二条 上级机关: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机构:吴月焕职务:校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山西工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山西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位于教育部,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督下开展。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其他实际情况,制定专业计划;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人数、学生素质、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及国家重点战略部署的相关政策,确定省级规划。报教育部批准后,各省(区)、各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鉴于全国大部分省份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根据相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
第五章录取
第十九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监”录取制度,在各省、自治区、在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
第二十条山西职业技术学院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情况决定报送比例。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一条 山西工学院、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受理方式及原则。
第二十二条 备案时,致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国家政策加分,我校承认考生最高分之一,最多20分。
第二十三条 专业志愿者之间不存在专业水平差异。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文史、理工类考生与高考综合改革,在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录取。进入候选人,归档结果相同时,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同分制排名规则招生。在同分排名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将优先考虑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数学、语言、外语。
第二十五条采取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入职候选人,在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的基础上,当候选人的职业愿望无法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转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如果不服从调整,然后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以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相加为准,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分相同的艺术考生,按专业降序录取,当专业成绩还是一样的时候,根据语言、英语科目成绩总和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二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1:1在专业自愿排队录取规则录取范围内”。
第二十九条对口本科、专科升格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建筑学专业录取后需要额外测试美术成绩不及格者,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考生意愿转入相应专业。
第三十一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只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言考生慎重报考;学院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三十二条颜色淡的地方、色盲考生严格执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无法识别红色、黄色的、绿色的、蓝色的、紫色色系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请勿报考建筑学工业设计与艺术专业,以免不能正常学习。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三条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山西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山西工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收费
第三十四条 学费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学生入学后,学校要统一体检,高考体检弄虚作假者,一律开除学籍。
第三十六条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已被大专录取的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大专毕业证书,不具备录取资格。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资助制度的要求制定各项资助办法。在校学生的奖学金和奖学金很多,比如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优秀学生;开通新生报到“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经济困难学生勤工俭学岗位。
第三十八条 山西工学院招收的所有本科生,可到山西工学院招生就业网查询,网址
网址://万维网.sxct.教育.cn/zsjy/bkszs.htm,联系电话:0349-5686153,电子邮件:sxgxy_zsb@163.com。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上级相关政策的矛盾,根据国家法律、以上级规定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已经学校审议通过,山西理工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山西工学院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