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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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括招生专业、录取规则、费用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专家级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分层时间:大学本科

学校类型:公立学院和大学

第四条学校地址:

凯旋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街道益新街道社区凯旋路3050号;

高新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德乡三甲社区学园街219号;

常德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米沙子镇太平村委会;

泰来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春城街道景阳社区泰来街1485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征收标准

专业录取的学生,大修期间,按专业收费;转专业后,按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按类别招生:

本科机械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智能制造工程、车辆工程)3500
本科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3500
本科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3800
本科新闻传播学类(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6200

按专业招生:

本科汉语言文学3500
本科教育学3500
本科学前教育3500
本科生物工程3500
本科食品科学与工程3500
本科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3500
本科汽车服务工程(校企合作)7500
本科车辆工程3500
本科应用心理学3500
本科财务管理(校企合作)7000
本科市场营销3800
本科旅游管理3800
本科物流管理3800
本科数学与应用数学3800
本科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3800
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校企合作)7500
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23000
本科智能制造工程3800
本科人力资源管理3800
本科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4000
本科电子信息工程4400
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400
本科数字媒体技术4400
本科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4400
本科自动化4400
本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校企合作)7500
本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23000
本科机器人工程4400
本科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4400
本科人工智能4400
本科英语4600
本科编辑出版学6200
本科动画(中外合作办学)23000
本科网络与新媒体6200
本科表演(校企合作)12000
本科服装设计与工程5400
本科服装与服饰设计5400
本科工艺美术5400
本科视觉传达设计5400
本科环境设计5400
本科美术学5400
专科(高职)现代物流管理3500
专科(高职)机电一体化技术6500
专科(高职)大数据与会计5500
专科(高职)电子商务6000
专科(高职)计算机应用技术4100
专科(高职)电气自动化技术6000
专科(高职)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6000
专科(高职)新能源汽车技术5500
专科(高职)空中乘务7000
专科(高职)服装与服饰设计5100

第三章本科专业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教学内容,通过考试,有资格毕业,本科毕业生来自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本科毕业证书;职业毕业生来自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等职业)文凭。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包括国家奖学金在内的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国家学生贷款、国家对服兵役高等教育学生的教育援助、基层就业 学费补偿 贷款补偿、师范生公共教育、勤工俭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同时,我校设立学校奖学金、特困学生补助、勤工俭学职位和其他校内资助,结合景文奖学金等外部资助,全力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 大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市)提出申请、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原籍地申请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无力筹集学费和住宿费,注册时可用,走高校开通的“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录取手续。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考学校,学校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进行困难认定,以不同方式支持。

第五章录取须知

第九条 外语专业培训要求

英语类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只招英语类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英语作为学校的公共外语提供、日本人,会说其他语言的考生请慎重申请。

第十条 招生男女生比例要求

各行各业的男人、女性。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联制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个.我校贯彻国家和省、城市、学区招生政策,备案比例按原产省要求执行。志愿按顺序备案的艺术专业学生,所有符合备案要求的在线考生提交档案,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2个.大学志愿者:对于自愿按顺序申报的省份,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当第一选择的学生不够时,根据空缺专业(类)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先申请的候选人先被录取,专业(类)注册未满的考生拟招收志愿备案考生。

3个.专业(类)志愿服务:进阶考生专业(类)确定采取“分数优先”、遵循自愿的方法,专业(类别)志愿者无级差要求。学校认可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录取以高考总分排序,加分考生按加分后分数排序。同分,按科目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学综合、语言、外语、数学顺序,学科成绩高者优先;科学与工程、数学、外语、语言有序,学科成绩高者优先;高等职业等级考试(对口招生)专业转综合、外语、数学、语言有序,学科成绩高者优先。

不符合专业(班)安置条件的考生,如有专业(类别)调整,可调整为同一备案单元(类别)未完全注册的同一专业,如果不能满足空缺专业(类)录取要求或不服从专业(类)调整,全部给定退档

所有专业(类别)转学候选人的优先级低于具有专业(类别)志愿者的候选人。

空乘专业(高职院校)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你想毕业后从事航空工作、高铁服务等相关工作,身体条件必须符合行业相关标准,请考生谨慎报名。

4个.高考改革各省落实相关政策。如果有领带,用语言、数学、外语顺序,学科成绩高者优先。比如中文、数学、外语成绩一样,“3+1+2”改革示范省优先录取优先学科成绩优异者;“3+3”改革示范省份选修3门选修科目中得分最高的科目(最高分科目),将优先考虑那些科目成绩最高的人。

5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原则

我的学校动画(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与制造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同一院校志愿(专业组)包含两个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一,服从专业调整,视为学生同意转入学院志愿(专业组)未完全注册的其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6个.按类别录取的候选人,依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专业招生专业划分实施办法》(考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看),专业培养期间,学生完成学科专业培养大纲规定的课程,并符合相关要求,商业管理、新闻与传播、设计、电子信息、食品科学与工程、力学将在第二学期结束时分专业。学校提前公布专业班各专业分流方案,根据各专业大类培养期间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志愿者个人填写情况,进行专业分类,也就是说,“成就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分流后20人以下的专业,原则上不转移,学生可以选择其他专业。

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导流。

7.艺术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班)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成绩必须通过考生所在省份相应的省控分数线,统一考试省份考生须通过省内艺术相关专业统一考试及格线。报考我校吉林省对口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吉林省高等职业分类招生考试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入学文化课程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必须通过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同时参加吉林省相应的美术专业考试,获得美术(服装设计与工程方向)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我校组织表演专业校考省,考生须先取得我校表演专业及格证明,方可报考我校表演专业;非组织校考各省承认相关统一考试(联考)成绩。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和美术设计专业认省、城市、区美术设计考试成绩。

进入备案分数线的艺术类考生,按综合分数排序,从高到低、首选。动画(中外合作办学)、美术吉林省设计类专业(类)与对口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表演专业综合分数=文化课分数*40%+专业课分数*100%。设置校考省“专业课成绩”为我校对应专业校考成绩;外省“专业课成绩”为省内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吉林省相应艺术类“专业课成绩”为吉林省相应艺术类(服装设计与工程方向)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当总分相同时,设置校考省份,优先录取对应专业中考成绩的学生,外省优先考虑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吉林省对口艺术班优先录取对口艺术班(服装设计与工程方向)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按个别文化科目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招生省份按照要求有相关规定,如果没有指定,文艺不分文科和理科;艺术类和理工类,参照本章程第十二条第三款“理工类专业”;吉林省对口艺术类参照本章程第十二条第三款“高等职业分类考试(对口招生)专业”;高考改革省份参照本章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执行。无语言和单科成绩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试,有舞弊行为的候选人,取消资格。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万维网.杰伦.教育.cn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联系电话:0431-86908039

联络人:陈思敏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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