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潮州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广东潮州卫生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广东潮州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首选。学校招生工作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验收、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潮州卫生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4759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潮州市凤泉湖高新区中山大道西段北侧;邮政编码:521000
第六条 校级: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学院和大学
第八条 学校类型:全职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潮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结业证书(Completion):为了获得我们的学校地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结业)要求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颁发。发证学校名称:广东潮州卫生职业学院,证书类别:普通大专毕业(结业)证书。辍学生,视具体情况颁发在读证明或实地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建、学校老师、招生委员会由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试题规定,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监督招聘的全过程。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工作、上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区)为准、市),以学校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相关招生政策法规,符合开放性、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首选。
第十七条 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普通班(历史班、物理课)网上分类录取单独指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八条 报考广东省本科院校及专业,必须通过高考总分中包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选拔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科目。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区)、城市),学校可根据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生源来源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考成绩已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在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志愿服务,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 21 条总则(历史/文科)、物理/科学)专业评分时,根据各省、市)备案细则出台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安排排名靠前的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职业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职业志向。考生总分和名次相同,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
在没有排名或排名积分的省(区)、city) 来处理相同的点:根据省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档案总分,由高到低调整至本院校专业群拟招聘职位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
第二十四条 相关加分或优惠录取政策,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招生乙肝项目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能照顾好自己,满足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各省(区)对校招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检查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更改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二十七条 学校暑期高考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学费的注册手续,逾期未登记,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学生会被政治化、文化、健康和其他方面的审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执行《通知》公布的标准(粤发改规[2021]10号)。
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学生援助措施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768-2309328
传真:0768-2309328
电子邮件:zs14759@163.com
学校微信公众号:广东潮州卫生职业学院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受理相关投诉。
联络人:马家林
监听电话:0768-2309318
电子邮件:czwjycjzx@163.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重大活动决策机构讨论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潮州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授权解释。如果本法规与国家和各省(区)相适应、城市)与,全国各省(区)、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