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首选。学校招生工作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验收、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中国人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俄语 -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МГУ-ППИ в Шэньжэне
中文 - 深圳北理科大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6409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国际大学园路1号;邮政编码:518172
第六条 校级:大学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中外(含内地、港澳台)合作院校。中方:北京理工大学外方:罗蒙诺索夫莫斯科国立大学,RU(罗蒙诺索夫莫斯科国立大学,俄罗斯)。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这是两国元首达成的重要共识,深圳市人民政府、北京理工大学与罗蒙诺??索夫莫斯科国立大学合作建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简称“莫斯科大学”)。
第八条 学校类型:全职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结业证书(Completion):为了获得我们的学校地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结业)要求者,发布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普通大专毕业(结业)证书。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颁发相应学位证书。符合莫斯科国立大学双录取专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莫斯科大学毕业(含学位)证书。辍学生,视具体情况颁发在读证明或实地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建、学校老师、招生委员会由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试题规定,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监督招聘的全过程。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工作、上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主要采取综合评价招生模式,同时采用普通高考录取模式,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和本科(一门课)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区)为准、以市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储备不超过本科总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需要增加计划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整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对本科生实行提前以高考成绩综合评价录取模式,相关招聘工作请参考“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22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相关招生政策法规,符合开放性、公平的、正义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综合评价,综合成绩录取),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按学校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在线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文科、科学课入学。高考改革省市按照2022年全省(市)高考招生综合改革方案招生。
第十九条 高中毕业生报考学校,学术能力考试(或普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C级或以上。在广东省,必须通过高考总分中包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选拔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科目。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其他高考改革省市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学历资格考试的所有科目必须通过。
第二十条 预批学校实行以高考为主的综合评价招生模式,考生须提前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考。校考重点考核考生的基础知识和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外语能力。考生综合成绩按照“631”的比例组成,即学生高考成绩占60%,学校考试成绩的 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考试)成绩占10%。综合分的计算方法请参考“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22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综合评价录取不设备案比例,参加学校考试并通过考试的人,并在早批相应志愿栏填写学校并满足原籍省份首批本科招生最低控制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及以上考生,查看所有文件。如果与各省(区)、市)考试院制定不一致的备案办法,然后各省(区)、市)为准。
第二十二条 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区)、城市),学校可根据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生源来源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三条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考成绩已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在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准(以综合成绩综合评价录取)、志愿服务,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实施普通高考专业分类招生模式时,根据各省、市)备案细则出台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安排排名靠前的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职业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职业志向。考生总分和名次相同,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准,即语言、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招生录取专业实施综合评价时,根据各省、市)备案细则出台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优先安排排名靠前的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职业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职业志向。总分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综合成绩、当高考分数相同时,按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学校数学与应用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经济学、化学俄语专业是双生专业,被双录取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注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和莫斯科国立大学的学生身份,四年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发布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文凭;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符合莫斯科国立大学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可颁发莫斯科大学毕业(含学位)证书。
学校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与生物科学(英语授课)本专业为单生专业,四年学业。被单一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注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学籍,符合毕业条件者,发布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文凭;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在实行综合评价录取的专业中,不同专业的学校考试科目不能同时报考。学校考试科目不符合所申请专业要求或学校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承认。
第二十七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综合评价录取以综合成绩为准)从高到低调整规划中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考生,或拟转学但不符合专业空缺专业相关要求者,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方式仅限于考试成绩合格的参赛学校、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生源省份首批录取最低控制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及以上,并在预先批准的相应志愿栏填写我校考生。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教学语言为中文、俄语、英语。报考俄语教学专业的候选人不需要有俄语根据。学校引进优质莫斯科大学俄语教育资源,入学后强化语言培训,采用浸入式和交流式教学方法开发俄语语文教学,突出学生的俄语应用能力。国际经济与贸易与生物科学(英语授课)专业为英语教学,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
第三十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加分加分入档,录取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高考改革省市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高考改革方案和相关办法执行。高考改革各省市学校招生原则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招生,同分考生录取参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联、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能照顾好自己,满足专业要求,且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各省(区)对校招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检查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更改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三十四条 学校暑期高考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学费的注册手续,逾期未登记,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学生会被政治化、文化、健康和其他方面的审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并执行。
文科专业学费4万元/生/年;理科专业学费:4万元/生/年;住宿费1600元/生·年。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三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学生援助措施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奖学金政策:(一)成绩优异的新生,录取后可申请相应的新生奖学金。(二)在校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学校设立的学术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申诉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755-28323398,28323360
传真:0755-28323398
电子邮件:入学@smbu.教育.cn
学校网站:https://万维网.SMBU.教育.cn
招生网站:https://入场.SMBU.教育.cn
第四十条 学校督导部门负责督导工作、监督学校招生,并受理相关投诉。
监听电话:0755-28323059
电子邮件:xfsl@smbu.教育.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授权的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如果本法规与国家和各省(区)相适应、城市)与,全国各省(区)、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