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春建筑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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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春建筑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括招生专业、录取规则、费用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长春建筑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年度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年度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建筑学院

等级:大学本科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高校

第四条学校地址

蛇岭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射岭街道人和社区射岭四街长青路009号。

高新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德乡阳光社区火炬路1519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征收标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元/生?年)

1

082901

安全工程

25000

2

090502

园林

25000

3

081201

测绘工程

25000

4

081802

交通工程

25000

5

120204

财务管理

25000

6

120201k

工商管理

25000

7

120103

工程管理

25000

8

120105

工程造价

26000

9

120104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25000

10

120801

电子商务

25000

11

120210

文化产业管理

25000

12

120410t

健康服务与管理

25000

13

081001

土木工程

26000

14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25000

15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25000

16

08100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25000

17

081005t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25000

18

082801

建筑学

26000

19

082802

城乡规划

26000

20

082803

风景园林

25000

21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25000

22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5000

23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25000

24

080703

通信工程

25000

25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000

26

080801

自动化

25000

27

080904k

信息安全

25000

28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25000

29

080905

物联网工程

25000

30

080910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25000

31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25000

32

080907t

智能科学与技术

25000

33

080717t

人工智能

25000

34

101005

康复治疗学

25000

35

101101

护理学

25000

36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26000

37

130503

环境设计

26000

38

130504

产品设计

26000

39

130506

公共艺术

26000

40

130509t

艺术与科技

26000

41

050303

广告学

25000

42

130507

工艺美术

26000

43

130310

动画

26000

44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26000

第三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通过考试,符合毕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长春建筑学院颁发国家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七条 国家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包括国家奖学金在内的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国家学生贷款、国家对服兵役高等教育学生的教育援助、基层就业 学费补偿 贷款补偿、师范生公共教育、勤工俭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第八条 高校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校内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相关程序

我校办学经费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个.学校奖学金;2个.勤工俭学;3个.临时困难补助。具体工作按照《长春建筑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能够筹集到的资金,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有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市)提出申请、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原籍地申请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学校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进行困难认定,以不同方式支持。

第五章录取须知

第九条 外语专业培训要求

各专业统考不限外语。

第十条 男女生核定招生比例要求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

行政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文件比例,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学校查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05%以内。例如,原产地省份对备案比例有特殊规定,按来源省备案比例要求执行。

对于即将到来的候选人,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明确)。如果多个候选人具有相同的等效分数,按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根据语言、数学、综合排序,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的美术课、文化课成绩有条不紊,成绩高者优先。如果候选人的专业选择不被录取,服从专业调节器,所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后,将其转移到记录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节器,做退档处理。

学校承认省(自治区)、市)招生办根据全国招生文件对特殊考生给予加分,享受政策加分或减分的考生,按省(市)、区)入学考试机构规定档案。

艺术类考生还必须遵守以下几点:

1个.吉林、辽宁、天津、山东、浙江、湖北、江西、河北、江苏、黑龙江、新疆、福建、安徽、重庆、广西、广东等省(市)、区)艺术课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专业明确),根据考生备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用。

2个.四川、河南等省份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专业明确),根据考生总分(总分=专业课分+文化课分)从高到低。

3,根据申请者在文化课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文化科目分数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根据语言、数学、综合排序,高年级优先)。

4个.当总分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根据语言、数学、综合排序,高年级优先)。

5个.录取原则及生源省(市)、学区)与录取原则冲突,按生源所在省(市)、区)规定了录取原则。

学校在上海、浙江省、北京、天津、山东省、海南、粤、湖北、湖南、河北、重庆、辽宁、江苏、除遵循上述条款外,福建等14个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原则,考生选修科目以生源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学校选修科目为准;如录取原则与生源地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相冲突,按照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杰拉迪.com

邮寄地址:长春市双阳区蛇岭大学园(距长青公路14公里)

联系电话:0431-89752111/84135555

联络人:杨老师、李老师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宪章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部门和生源地招生部门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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