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括申请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及各省(自治区)高校相关招生情况、市)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全称: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大学代码:国家标准代码12688,各省(自治区)高校招生情况、直辖市代码按省(自治区)顺序排列、直辖市)以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地址:石湖校区:苏州国际教育园区北区科华路28号:215009 大学校园:苏州市姑苏区书园巷20号邮编:215002 第四条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11年,是具有110多年历史的省属事业单位,江苏省首批健康示范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单位。曾荣获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院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全日制在校生近万名。临床医学、牙科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关心、助产药店、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品生物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技术、验光、健康管理等待22个专业。上级机关:江苏省卫健委校级及类型:第五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向部分省(区)开放、直辖市)招收专科生。授予学位的学院名称是: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发布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普通文凭。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高校招生政策,并就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招生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高校招生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其他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学生素质、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我院近年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审查后,分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示。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比如由于各地统一考试网生人数不均衡,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招生计划,学院派有关省(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处、招生部递交申请,批准后执行。【建议删除】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直辖市)生源,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各省(自治区)、各直辖市)关于高校备案要求确定当年最终比例的比例。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报考。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除了健康信息管理、大数据和会计酒店管理和数字操作,其他招生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男女招生教师比例(助产专业除外)无要求,助产女生报考专业建议。第十四条 考核办法: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市)统一普通高考。第十五条 学院依托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各直辖市)高校招生录取要求,落实教职工责任、省(自治区、市)招生部门监管的招生制度,坚持、智慧、身体、美丽的、劳动综合测度,公平地说、民众、公平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办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市)落实积分政策,原则上承认所有省(区)、各直辖市)全国高考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加分项目及分值。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省(自治区)规定执行、直辖市)录取批次、录取类别、入学代码分类入学要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招生。第十八条 江苏省学生录取原则。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需求和选修科目要求,学院设置招生“专业群+专业(门类)”,“专业组+专业(类)”总类,入档考生按积分排序,遵循“自愿”原则录取,即按照备案分数(高考文化分数)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归档点相同时,根据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和、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单科成绩最高的复选科目由高到低排序、外语单科成绩、单语成绩、数学单科排名;如果还是一样,比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首选。第十九条 非江苏学生录取原则。学院采用“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根据实际备案结果从高到低排序,实际备案结果由原产地省级招生办根据备案规则生成。实际申报结果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实测总分排名、语言、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还是一样,然后按照所选科目的最高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按实际考试总成绩依次、语言、数学、综合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第二十条 考生参加考试的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审核通过后,学院发来的录取通知书。第二十二条 学院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收费标准执行、执行财政部等部门批准的公办高校收费标准,学费按照苏价费[2014]136号文核准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按苏物价[2002]369号文核定标准收取。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试。审核不通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谁发现欺诈,所有录取将被取消。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完整的“奖、贷款、帮助、维修、勤奋、免费的”六合一资助系统: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学院综合奖学金等,还有各种社会捐助和教育项目。开通新生“绿色通道”,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不用为学费发愁。学院帮助在校学生原籍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学费减免等扶贫措施,继续加大对特殊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确保没有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第二十五条 学院通讯地址:苏州国际教育园区北区科华路28号:215009招生咨询电话:0512-62693001,62693002,62693003 招生传真:0512-62690106 邮箱:szwszhsh@szhct.教育.cn招生监督电话:0512-62690387 招生监督信箱:swjjjc@szhct.教育.中国高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zhct.教育.cn/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 " 开头的任何内容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介机构或个人以招生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高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为各类媒体摘录刊登章程内容,如果被误解,完整招生条例以我校公布为准。第二十八条 我校历次招生工作政策、与公司章程冲突的规定,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原始政策、立即废除;在国家法律的情况下、规定、法规和更高级别的政策变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