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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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甘肃省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高职高专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为社会共识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招生政策、法规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民众、只是、透明度原则,在纪律处、招生委员会、新闻媒体、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规范:庆阳职业技术学院缩写:庆阳职业学院;英文翻译:庆阳职业技术学院;英文缩写:青青职业培训中心。

学院守则第 5 条:14551

第六条 学校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培训级别:职业院校)

第八条学习形式:三年制教育,全职

第九条 隶属关系:庆阳市人民政府,甘肃省教育厅业务指导。

第十条学校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23号,邮政编码:745000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高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程序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坚持“志愿者优先”、择优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庆阳职业技术学院通过省(市)各级招生部门官网招生计划、高校招生指南、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平台、以手机微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当通过综合评价,报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往届毕业生可参加中职考试。

根据《关于做好甘肃省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照微发[2022]5号)文件精神,2022年甘肃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综合评价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入学考试分单考单录取三种招生方式。分类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参加普通高考、中职考试考生,中高职(专科)批次备案录取。

(一)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往届毕业生有省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考试成绩可参加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学院设有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二)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历届毕业生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可参加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等级考试招生和中职招生考试招生。未在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注册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得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入学考试。

(三)参加过2022年省高考或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退伍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优质农民等群体可参加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单考单招招生。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录取普通高中生、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单一入学单一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以高考成绩为准。在同批次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的考生中,学院按省招生办规定比例阅卷考生档案。

(一)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

1个.文化素质。文化素质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

2个.专业技能。学生报到入学后,根据现有校企合作模式,学院,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订单培训协议等技术技能人才培训需求,根据学生的实力和意愿,按学校、商业组织职业适应测试,经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等形式考试招生。

(二)中职考试招生情况

1个.文化素质。文化素质包括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两部分。语言公共基础测试、数学、英语和综合素养主要是四门课程;专业基础考试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考试大纲分为8个专业类别(农林牧渔业)、医药卫生、工业的、土木工程与水利、信息技术、金融与商业、旅游服务、教育文化艺术),基于每个大类的三门专业基础课。

2个.专业技能。参加全国、省、城市、以县(校)级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竞赛成绩为准(省教育厅推荐),参加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行业竞赛并获奖(其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等举办的比赛),学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指定的全国性行业协会、教学顾问委员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可换算成相应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技能竞赛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含三年),超过三年需要重新测试。

(三)单考录取,单次录取

1个.文化素质。(一)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和中职联考

未被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以2022年普通高考和中职联考成绩为准。(二)未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和中职考试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工等人才,文化素质测试由各招生院校统一组织。

2个.职业适应测试。以前高中的申请者、高职毕业生、退伍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和优质农民等,结合企业招聘院校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学生的意愿和特长,职业适应测试组织。高校可以瞄准体育、有艺术等特长的考生制定专门的考试方法,改善运动、艺术类考生报考普通专业的积极性。

第十七条专业志愿者的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所报专业时,如果候选人服从专业调整,学院根据考生备案结果对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高分低分调整,直到满。不能满足职业意愿,不服从职业调整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我院专业志愿者不存在等级差异。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加减分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体育、艺术类专业均实行文理结合,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按省体艺类标准执行,线上文化课前提下,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用(若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总分排序),直到满。

第二十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要求,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在省招生办指定网站查询。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录取手续。不能按时入学的学生,应该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学院新生报名须知。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审核录取资格。审核通过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核不通过者,由学院视情况处理,直至撤销。

第二十四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习结束后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实习环节),通过考试,并取得学院规定的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大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和大学生体育运动资格标准,毕业许可,颁发文凭。

第六章奖助贷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资助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发放。新生属于定点扶贫户、全国贫困县农村户口、残疾家庭、低收入家庭,根据学院相关政策享受学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各级各类奖项、助学金,每学年评估。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33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七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帮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出身助学贷款、甘肃省“雨露工程”、勤工俭学等形式支持。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 专业人员数量:各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名额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平面图:统一招聘。

第二十九条庆阳职业技术学院不满足非英语语言开通条件,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不允许填写表格。

第三十条 现招专业:环境工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新能源光伏方向)、石油工程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应用化学技术、钻井技术煤矿智能开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畜禽智能养殖、草业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智慧城市管理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智能施工技术、建筑防火技术、项目成本、市政工程技术、路桥工程技术、大数据和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酒店管理和数字操作、空姐、高铁客运服务、智慧医疗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方向)、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集成电路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机器人、电的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智能焊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美术设计、早期教育幼儿教育、幼儿教育 (歌舞表演方向)、社会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数量以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三十一条收费标准:据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4500元/生/年;住宿费按物价部门规定1100元/生/年(4人),900元/生/年(6人间)标准收费(学院提供两种住宿方式,学生在入学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直到选完为止),如果入学时以上费用有新标准,根据甘肃省发改委批准的新标准。

第三十二条 教职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请参考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高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公众微信平台查询。

第三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省招生条例要求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纪检监察电话:0934-8245935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庆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已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报上级审查备案。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的高校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志愿时的参考,不是学院招生承诺的一部分。

第三十八条 学院以往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与公司章程冲突的规定,受本协会章程约束。本宪法公布后如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有抵触者、各直辖市)招生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服从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规。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四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大学网址:网址://万维网.清华.com

微信公众号:清扬vtc

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934―8245855 /8245856

传真:0934―8245856

邮寄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23号

邮政编码:7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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