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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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西科技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江西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为了公平起见、只是、公开招生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846,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拥有国家认可的统一招聘书、具有大专、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上级行政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江西科技学院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与众不同的、中国领先的应用型民办本科大学,坚定前行。

第四条江西科技学院成立于1994年,工程、以管理与艺术为主的多学科综合性大学,是江西省首批两所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学校位于英雄城南昌瑶湖大学园区,校园占地面积2000余亩,建筑面积近90万平方米。有将近3.30,000平方米、每个学生 117 本书.64 卷数字图书馆。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万余人,2,000多名教职员工。建成汽车技术中心、工程培训中心、护理培训中心、包括艺术设计实训中心在内的24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室。优美的学校环境,运动场、体育场、剧院、提供音乐厅和其他学生活动场所,无线网络实现全覆盖。

第五江西科技学院现有14个二级学院和1个教学部,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40个,38个普通专科专业。在汽车服务工程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省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获批省级特色专业。学校坚持走应用型本科教育发展道路,深化产教融合教育模式,着力培育生产型、管理与服务专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长、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江西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考生面向全国招生。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程序公开原则,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首选。

第七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zjc.jxut.教育.中)、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jxut_zsb)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官方平台。学校仅通过官方平台发布相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八江西科技学院学校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瑶湖大学园区紫阳大道115号。

第九条江西科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招生工作、考生、父母、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由学校主要领导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纪检、监察、职能部门及其他相关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招生条例、招生政策,确定学科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办是江西科技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1) 实施国、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政策与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编制和实施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起草、报批并公布招生条例;

(四)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按规定公开发布各项政策和录取信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被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江西科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江西科技部落实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学校情况,结合近年源头计划的编制,综合分析,并考虑,科学合理制定省域和专业规划。

第十四条 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江西科技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保留少量招生计划,在招生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计划调整。

第十五条江西科技学院省、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按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江西科技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及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先拿分,跟随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选择性录取。归档结果相同时,文史按语序、综合艺术、英语、数学成绩决定优先顺序;科学和工程其次是数学、综合科学、语言、英语成绩判定顺序;综合改革各省按语种排序、数学、英语成绩判定顺序。如果不能满足应聘者的职业意愿,根据服从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七条江西科技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按照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招生。

第十八条江西科技学院在有选修科目要求的省份,报考考生须符合我校选修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江西科技学院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江西科技学院对候选人的外语没有限制,但所有招生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二十一条江西科技学院认定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二条江西科技学院联合艺术与科学。我校2022年未在任何省份安排相关专业考试,学生省(市)认定、自治区)专业考试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过省控线,按专业等级从高到低录取。职业文化按省份综合评分备案,我校按申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

第二十三条江西科技学院上海市艺术类本科A、B批次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未转换申请等级的批次按照专业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江西科技学院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保障部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空乘专业:男生要求身高175cm、162cm以上的女生。身体有残疾的考生,如果他能照顾好自己,满足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入场。

第二十五条江西科技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原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江西科技学院江西省高职院校个别招生录取原则按江西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考生在参加高考过程中有严重违纪、失信行为,或者在高考电子档案中有相关记录的,江西科技学院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的治疗。

第五章 新生招生与注册

第二十八条江西科技学院专业收费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审批标准收取,其中,文史类本科专业学费2.46万元/年、理工科专业学费2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29500元/年;文理专业每年15800-16800元、文体专业学费17000元/年。

第二十九条 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拿着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未能按时报名,应该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审核录取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撤销。谁发现欺诈,一旦验证,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设立在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国家学生贷款、兵役国家教育基金、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高校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我校录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您可以通过我校开通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放学后,我校将核实其家庭经济困难,以不同方式支持。在,结算学费、住宿费,基于国家助学贷款,辅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解决生活开销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准,辅以勤工俭学等。此外,我校设有“育果扶贫奖励基金”、“深圳校友会奖学金”、“杭州市校友会创业基金”、“彭丽丽校友奖学金”、“江启胜校友奖学金”、“齐晓波校友奖学金”、”齐生茂、杨涛、于立东校友奖学金等。

第三十二条 在我校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学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通过考试,满足学校毕业要求,发布江西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学退费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学费退费办法》的规定,申请提款和退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比如教育部、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冲突,教育部、省(市)、以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三十五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资格、招生条例、招生计划、入学程序、结果、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按规定公开录取新生复试结果等信息。

第三十六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部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瑶湖大学园紫阳大道115号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330098;支持热线:0791-88138888;传真:0791-88137777;网址:网址://zjc.jxut.教育.cn;官方微信:jxut_zsb;电子邮件:zs@jxut.教育.cn。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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