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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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括申请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费用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含艺术类)高校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家标准代码12804,学校招生省份代码以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技园区龙眠大道629号。第四条学校简介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学院始建于1953年,2001年6月,独立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被确定为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8年入选江苏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占地面积921亩,建筑面积36.9万平方米,资产总值近1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亿元,超过 12,600 名全日制学生。第五条省认可的学校、经市招生部门审核通过后,招收专科生。授予学位的学校名称是: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我校普通大专毕业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为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织派往各省、市招生公示工作组,负责区域内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学校教职工组成。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我校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其他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学生素质、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我校省、专业招生计划。审查后,分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示。第四章 招生规则 第十一条 符合学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学院对录取男女比例无要求。第十三条考核办法:学生参加各省组织的普通高考。第十四条 学校依托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各直辖市)高校招生录取要求,落实我校责任、省(自治区、市)招生部门监管的招生制度,坚持、智慧、身体、美丽的、劳动综合测度,公平地说、民众、公平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办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规定执行、区)实行积分优惠政策。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理工科)、文史、艺术类)分类及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招生。第十七条 学校以省(自治区)为单位、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换档比。如果生源不足,参与向平行院校(含服从志愿院校)招收或抽取其他按规定自愿录取。第十八条 一般类、高级艺术候选人,我校采用“按分数排序”、跟随志愿者,结合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办法。非艺术类招生时,当候选人的分数相同时,根据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及专业排列。艺术招生,对于入档成绩相同(档次相同)的考生,顺序比较美术省考成绩、语文与数学总和。第十九条 考生报考普通高考外语不限,我校公共外语课程目前仅开设英语课程。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部门审核通过后,我校发来的录取通知书。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厅批准的苏价费〔2014〕136号(货币)标准按学年收费:元):文科专业4700元/学年,理科专业5300元/学年,工程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审核不通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谁发现欺诈,所有录取将被取消。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奖励、帮助、贷款、勤奋、放弃、补充《六合一资助政策体系》。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拨款、院长奖学金、学习卓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等10余项奖学金,助学贷款包括国家高校助学贷款和江苏省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自己的资助计划包括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党员互帮互助、企业奖学金、旅游补贴、生活津贴等。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技园区龙眠大道629号;邮政编码:211188;招生咨询电话:4001151152、025-86115806、86115809;电子邮件:zsjyc@njitt.教育.cn招生监督电话:025-86115885;学校招生信息网址:网址://zs.恩吉特.教育.cn/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和高校向社会公布,为各类媒体摘录刊登章程内容,如果被误解,完整招生条例以我校公布为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历次招生工作政策、与公司章程冲突的规定,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原始政策、立即废除;在国家法律的情况下、规定、法规和更高级别的政策变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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