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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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大学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广州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广州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首选。学校招生工作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验收、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078

第五条学校地址:

总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政编码:510006

桂花岗校区: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

第六条 校级:大学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学院和大学

第八条 学校类型:全职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结业):为了获得我们的学校地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结业)要求者,发布广州大学普通大专毕业(结业)证书。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颁发相应学位证书。辍学生,视具体情况颁发在读证明或实地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建、学校老师、招生委员会由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试题规定,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监督招聘的全过程。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工作、上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本科生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层次为本科,具体录取批次以所在省(自治区)为准、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目录。

本科招生院校代码:11078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为准、以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储备金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用于控制生源质量,解决因考生专业服从性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公费定点培训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独立院校专业组招生。原则上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或转专业,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入学前须签署《广东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含幼儿园)中小学公积金定向培训、特别的教育学学校)教师协议,毕业后,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进行面试、招聘,派送目标县(市)、区)面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学校2022年男篮全国招生、女子篮球、男子足球、女足项目高水平运动员。相关招聘工作请参考“广州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原籍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符合开放性、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首选。

第十九条原籍省(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一般类别(艺术或历史)、科学或物理学)、艺术和体育(包括音乐、美术种类、舞蹈班、广播电视导演、广播和主持、体育类)相关批次招生控制成绩单独指定网上分类招生。录取原则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为准、市)公布实施方案及相关措施。

第二十条 报考广东省本科院校及专业,必须通过高考总分中包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选拔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科目。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和省招生办公布的生源来源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考成绩已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在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排名、志愿服务,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 23 条 一般类别(艺术或历史)、科学或物理)专业,按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规则发布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安排排名靠前的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职业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职业志向。在没有排名或排名积分的省(区)、市)按备案结果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普通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科或历史是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科学或物理作为数学、语言、外语、综合的。

第二十四条 2022年广东省教师专项计划实行平行自愿备案,我校教师专攻方向 圈定专业群体,报考本科层次《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总分和名次相同,排序顺序与一般专业分类原则一致。

第二十五条报考本校本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为准、市)实施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1个.学业成绩的使用

报考美术学习、设计、播音主持艺术(普通话)(广东省除外)、广播电视总监、音乐学(普通、声乐、器乐)、编舞专业考生,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一考试成绩;广东省播音主持艺术(含普通话)、粤语)考生,学术科目成绩采用广东省校际联考成绩。

2个.艺术录取原则

按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备案原则,为了文化、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控制线考生,在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投档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分数优先、专业录取遵循“自愿”原则。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本专业类别统一考试但未取得统一考试证书的考生,不予录取。

平行备案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总分计算方式及总分排序规则以所在省(自治区)为准、市)招生办公布细则执行。

非平行自愿备案省(区)、直辖市),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相关类别综合总分计算方法和总分排序规则。

第二十六条《广东省体育考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体育科目成绩采用广东省体育考试成绩,广东省招生办投档,按照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排名靠前的考生优先选择第一专业,如果职业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职业志向。考生录取后,安排下一位考生录取,直至所有专业招满为止。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21〕7号)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新一届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候选人,当所有填写的主要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档案总分,由高到低调整至本院校专业群拟招聘职位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因不服从专业自愿调整或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而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非新高考改革省(区)、直辖市)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全部不予录取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调整到省(区)、直辖市)同一学科类别,有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规划及专业招生名额;因不服从专业自愿调整或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而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只招收已填报专业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必修课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学习的外语只有英语,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请谨慎申请。

第三十条 加分或考虑录取政策,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有关规定。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招生乙肝项目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能照顾好自己,满足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学生所在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检查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更改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三十三条 学校暑期高考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学费的注册手续,逾期未登记,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学生会被政治化、文化、健康和其他方面的审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

文科专业(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建设大学)学费6060元/生/年;理工学院、体育、外语(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建设大学)学费68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万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三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学生援助措施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有综合奖学金、入学考试奖、学业进步奖、论文发表奖、专利发明奖、优秀毕业生奖等个人奖励,同时,为先进集体和个人设立学年颁奖典礼、“十佳”学生、高才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风优良、模范宿舍、优秀学生楼长等多种奖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努力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设立助学管理中心,创造了“奖、贷款、帮助、维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负”资助制度,确保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通过不同途径获得经济援助。国家资助计划、学校资助项目和社会奖助学金项目。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申诉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20-39366232

传真:020-39366069

电子邮件:zhaosb@gzhu.教育.cn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朱.教育.cn

招生网站:网址://zsjy.朱.教育.cn

第四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联络人:田老师、刘老师

监听电话:020-39366042

传真:020-39366339

电子邮件:gzdxjjb@126.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受广州大学授权的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如果本宪法与国家和原省(自治区)兼容、直辖市)与,原产地国家和省份(自治区)、市)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考本科暑期招生招生工作。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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