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萍乡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萍乡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省教育厅、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结合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萍乡学院教育部国标代码10895,办学层次和类型为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萍乡市平安北大街211号。
第三条萍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维护公平、只是、开放原则,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首选。
第四条萍乡学院培养规定学习期限内的本科(专科)学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通过考试,满足学校毕业要求,发布萍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发布萍乡学院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由校长设立、分管招生及招生就业办公室的副校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招生相关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委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督导组,负责监督整个录取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萍乡学院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公布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和办学条件、学科特点、源状态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省级和专业规划并报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省招生办批准。省(市)、自治区)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九条萍乡学院按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总额的1%编制预留计划,对于入学平行志愿服务超过 1:图1 各省高考考生入档比例及调整不平衡的高考考生来源。
第十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社会需求大、生源好的专业,招生计划可适当增加;个体社会需求小、学生注册少、就业率低的专业,学校可适当缩减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报生源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中的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招生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和考生填写的志愿为准,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时,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确定转学比例和转学分数线,转学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以内。
第十四条 录取过程中备案结果相同的,语言文学和历史、外语、数学成绩按顺序比较,数学科学与工程、外语、中文分数顺序比较,单科成绩不包含加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职业志愿者”准入规则。
第十五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录取办法按省(市)高考新录取政策执行。申报结果相同的情况下(含保单加分),根据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语言、数学、外语、首选科目中个别科目成绩的比较,单科成绩不包含加分。
第十六条文学、历史、理科专业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生源省(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自愿,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安排专业。先安排第一名专业志愿者,无法满足第一个专业选择的,将安排在第二个专业选择、第三、第四大志愿,直到调整,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将给予退档处理。在安排专业的过程中,学校会根据各科的特点和要求,参考考生相关考试科目的成绩。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专业招生原则
1个.体育专业录取:录取时承认省体育专业考试(或统考)成绩,考生须符合省(市)、自治区)体育文化专业成果最低控制线。如果与计划编号中的最后一名候选人的分数相同,按专业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具有相同的专业成就,基于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中文分数顺序比较。
2个.艺术类专业录取:各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用于录取,省(市)排序原则、自治区)高考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办法。录取计划最后一位考生分数相同,学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文化等级还是一样,根据考生语言、数字、加分总和,录取顺序从高到低。
第十八条 我校承认国家和各省(区)的有关优惠政策、市)考生加减分等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写志愿时应谨慎。
第二十条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保障部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申请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参考“萍乡学院2022年美术类招生简章》。身体条件不符合应聘专业要求,如有转专业机会,我校将负责将考生转至其他合适的专业,如果不服从调整,然后做退档处理;没有职业调整的机会,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考过程中有严重失信或者高考电子档案中有失信记录的,我们学校不承认。
第二十二条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录取政策不一致时,执行所在省份招生政策。
第五章 招生与毕业
第二十三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省(市)、区)经招生部门批准,由校长颁发,招生就业办公室向新生邮寄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拿着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未能按时报名,应该请假。没有请假或逾期请假,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审核新生入学资格(含体检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撤销。谁发现欺诈,一旦验证,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在校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学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通过考试,满足学校毕业要求,发布萍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有资格获得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奖励和贷款办法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财务部、学费按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准的标准收取、住宿费。学费标准为文理科每年3300-4350元,体育 3700-4350元/年,美术班8000元/年。住宿费600-1200元/年。
第二十八条(一)凭祥国籍考试(文理科)考生,第一次填报我校本科生志愿,入学后给予1000元/人的学习补助。
(2) 资助政策:在高等教育层面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国家学生贷款、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高校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可通过学校开通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放学后,学校将核实家庭经济困难,以不同方式支持。在,结算学费、住宿费,基于国家助学贷款,辅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解决生活开销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准,辅以勤工俭学等。
第七章继续学习措施
第二十九条 我校设有专科层次本科教育(简称专科升本)。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优秀专科生可在大三参加升学考试,择优录取后可直接进入我校或江西省其他本科院校继续本科三年级学习,成绩合格后,可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普通高校升级工作(含停招)具体规定及实施,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鼓励本科生第四学年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攻读硕士学位。学校对毕业生采取985(或中科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美术学院)、211、普通本科院校研究生奖励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通过自学考试和中外合作办学升格为本科、晋升为进修硕士,提高学历。
第八章 招生咨询、申诉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的一部分。
第三十三条萍乡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pxc.jx.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公布相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信息,提供升学辅导、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三十四条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招生行为违反本规定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可向我校纪检监察部投诉,联系电话:0799-6684315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通讯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平安北大街211号(招生就业处)
支持热线:0799-6684491 6684338 6684355 传真:6682182
学校网站:万维网.pxc.jx.cn 邮政编码:337055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萍乡学院今年专科水平的招生,未尽事宜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