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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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学院招生条例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广西中医药大学塞恩斯新医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规范招生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中医药大学塞恩斯新医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643,学校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和大道13号。

第三条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学院是经国家机构注册管理局批准的公益性院校,华南地区唯一一所普通全日制中医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 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被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考生、父母和社区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校级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录取事宜并作出相关说明。

第七条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学院招生就业处广西中医药大学组织实施塞恩斯新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团队的指导下,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八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学院纪检监察机关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复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落实《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规定,为了公平起见、只是、开放原则,首选。

第十一条 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录取分数线及录取方式。

第十二条 平行自愿备案计划的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人员,使用“分数优先,“基于志愿服务”原则,根据应聘者的职业意愿。“平行志愿”录取后,如果还有一些专业没有注册,获得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及数量,“征集志愿者”入场。

第十三条 对于新来的候选人,基于分数的优先级,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首先,比较考生在生源省份的高考排名,优先考虑排名较高的人;未排名,然后执行候选人所在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如果原籍省份不要求,然后用“语言、数学、《外语》按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如果不能满足应聘者填写的所有职业愿望,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其他专业根据高考成绩录取;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执行、各直辖市)招生部门加减分政策规定,计入备案总分。

第十五条 已入档考生,在文件审查期间,如果考生自愿放弃学业,按各省(自治区)、市)招生部门要求的程序和时间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过程中各专业在线生人数差距较大时,在总体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报主管招生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录取过程中根据专业志愿在备案线上,如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转录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降低备案分数线或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报考中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并考虑医药卫生人才培养的特殊性和毕业生就业要求,现对考生身体素质提出如下要求:

(一)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身高170cm及以上的男生。

(二)肢体残疾申请、行动不便、面部缺陷明显的考生认真填写。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应认真填写报告食品质量与安全主要的。

(4)患有严重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没治好、精神活性物质滥用者或依赖者,不被录取。

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被录取。新生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应对不同情况,直至撤销。谁作弊,取消资格。

第十八条 经营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邮寄录取通知书的方式向被录取的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者应在录取期间公开联系方式,确保顺利收到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确定、各直辖市)招生部门将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 根据教学安排,只有英语作为外语的教学语言。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收取如下:

(一)中医学针灸按摩、医学影像技术、牙科技术、护理、药店、药物制剂、中药学和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为每名学生每年15,000元。

(二)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为每名学生每年14,500元。

(三)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13000元/人/年。

(四)住宿费标准:1300元/年?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费和住宿费退还管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条例〔2019〕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学校服务收费收费管理的通知》(桂物价[2013]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生注册并付款后,辍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者,已缴纳相关费用的退还原则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 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院批准,全额退还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学者,90%学费退还、住宿费;1个月内(含)入学,85%学费退还、住宿费;入学1个月以上至1学期,50%学费退款、住宿费;完成第一学期,第二学期起3个月(含)内入学的学生,20%学费退款、住宿费;完成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入学超过3个月,学费不予退还、住宿费。

(二)服务费和代办费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实时缴纳服务费,退学时,卡内余额全额退还给学生;学生预付的服务费,实际结算后,余额将退还给学生。学生办理退(转)手续时,收费相关具体事项尚未落实,所有预收费用将退还给学生;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落实,不可退还的预付费用。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休学的学生,不能退款,开学后,学费将根据学生的班级而定、住宿费标准。

(四)学费、住宿费退还手续:学生书面申请,经济学院、经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审核、校领导批复,书面申请、缴费收据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校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

第二十三条学业期满的学生,将发行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评价标准者,授予广西中医药大学Sains New School of Medicine 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及奖学金政策请参考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或登陆我校招生官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学院2022年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讲解。

第二十六条 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中介机构或个人冒用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联系地址和电话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和大道13号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222

电话:0771-4736166、3122309

传真:0771-4736166

官方网站:网址://万维网.回复.com

招生网:网址://zsb.回复.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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