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长江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为更好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956,湖北招生代码C529)。学校设有光谷校区、武汉科技新城校区。光谷校区地址为学校注册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街918号;武汉科技新城校区地址为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商务大道1号。第三条学校是公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学校层次为高职,三年制教育。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是:(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熟练的候选人)。(二)参加长江职业学院个别招生考试生。(三)参加“3+2”分段制并通过考核,转入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由分管副校长、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位于招生办公室。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就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 实施国、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政策与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历年录取注册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招源计划。(三)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招生中的各种问题。(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核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第三章 高考 第九条 普通高考(含文科)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中职考生须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个别招生考试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综合活动、专业知识测试和技能操作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相关事宜以年度单一招聘章程为准。“3+2”转学制考生须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转学考核。考核方案由联合校方共同制定。第四章《招生规则》第十条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和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第十一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填写我校志愿表。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受非首选候选人。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录取,以考生所在省招生办成绩为准。对于国家政策和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可以增加或减少分数的考生,我们学校认可的。第十三条 确定报考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所有进入的候选人按提交结果排序,从高到低,按专业录取。备案成绩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当报告中填写的职业理想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转其他专业入学;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做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学校不设各专业男女比例。考生身体条件要求,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关心、二度色觉异常(俗称色盲)学前教育专业不录取,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不设外语要求,母语非英语的考生被我校录取,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学生需要支付学费才能入学、住宿费和书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助学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子长大成人。符合条件的新生须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向学生所在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第十八条 新生录取,户籍迁移遵循自愿原则。第十九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谁发现欺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直至撤销。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结业),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报名。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江职业学院证书类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结业)证书。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逐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长江职业学院招生办解释。如果本宪法与国家和原省(自治区)兼容、自治市)不一致,基于国家和原产省(自治区)、市)政策、以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27-87170101 87170202 学校主页:网址://万维网.cjxy.教育.cn招生信息网:网址://zsjy.cjxy.教育.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