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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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教〔2022〕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录取,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供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三、校级:专科(高职)四级、学校国际代码:11796 五、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里路127号(南校区) 武汉市洪山区野知湖西路26号(北校区) 六、学校基本概况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武汉市人民政府主任,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前身为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于1904年创办的两湖普通师范学校。2009年教育部批准,重命名为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拥有118年办学历史。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着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走内涵发展之路,立足武汉,服务湖北,辐射全国,取得了良好的教育和社会效益。学校是国家优质学校、全国省属双高校,是教育部命名的“教师教育先进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1+X证书试点单位、全国百强优秀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湖北省优秀学校、湖北省优质职业教师培训基地、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两次入选中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职院校50强,并荣获教学资源50强,教学改革、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两次被评为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优秀案例,是全国职业教育基础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的主办单位。学校有两个校区,南校区毗邻美丽的汤姆森湖,北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狮子山脚下、叶芝湖,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1100亩,建筑面积55万多平方米;现有藏书131.超过 40,000 册,超过 400,000 本电子书;325个校内实训室(个),3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教学设备总值超2.79亿元,为学校培养人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提供有力支持。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人.8万人,千余名教职员工,其中专任教师660余人,教授、超过240名副教授,各种专家、30余人获得政府补贴。与学前班教育学医院、初级教育学医院、文化创意与艺术设计学院、旅游和酒店管理大学、财经学院、外国语学院、计算机和电子产品信息工程大学、汽车技术与服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职业网球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国际性教育学医院、创业学院 15个二级学院,66个招生专业,组建12个专业组,建设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90余项,各层次示范专业、特殊职业、各专业群重点专业覆盖率达100%,在,4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国家骨干、示范专业 7,3个国家级实习实训基地,1个协同创新中心,2个联合培养专业。学校已形成教师培训专业,以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制造业为两翼的“一体两翼”专业布局,着力培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与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生产、那个工程、服务、操作、管理一线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并名列前茅,在国家层面、在省级及其他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中多次获奖;近三年获省级以上奖励500余项;志愿服务以“杨小玲组”为示范,以“锋潮行动”为主题,以创建“奔鱼志愿服务队”为目标,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组织志愿者参加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上海世博会、武汉园博会、第21届亚洲田径锦标赛、武汉网球公开赛、武汉马拉松系列赛事志愿服务及“新青年下乡”活动“青年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广受社会好评。学校重视与政府的合作、行业、企业合作,与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是湖北省、武汉市师范教育重要实训基地,是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是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武汉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单位、武汉市创业培训定点单位,是武汉市政府批准的武汉市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是武汉市建筑领域的建筑工地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是经武汉市城乡建设局批准的武汉市建筑行业施工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学校高度重视创新创业,近年来,师生获得各类专利百余项,组织武汉市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实现转化金额近2000万元。学校和英国、我们、德国、新西兰、澳大利亚、韩国、泰国、印度尼西亚、乌干达等国与台湾大学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交换生;开展“引进来,出去,再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化水平;学校成功举办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击剑比赛,CISM、各省市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学校连续两年位列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名校、在人才培养综合考核评价中名列前十,近三年平均就业率达97%以上,研究生工资水平、毕业满意度、雇主满意度、教学满意度常年保持在较高水平。中国更高教育学在大会发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与学科竞赛评价结果》中,学校位居全省第二;在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等权威机构发布的全国高职院校竞争力排行榜中,排名逐年上升,2021年跃升至第99位,全省第6,并被评为五星级机构。学校还荣获“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平安校园”、“武汉市文明单位”、“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实施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为加强招聘人员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建立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考试招生申诉机制及招生问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按照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身份和社会需求,根据教育部总招生计划,制定2022年省、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第八条 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核定为准。第四章 招生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开程序原则;教育部和各省(市)实施、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考生填报志愿及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体育专业考生还必须参加省联考、录取取决于及格分数,首选。入学程序,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候选人和社区监督。第十条 高等学校志愿录取应当遵守省(市)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布准入规则。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成绩优先为原则,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在候选人的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节器,可以调整到不足满专业;不服从调解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者无等级差异。第十二条政策加分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候选人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招生办法。第十三条艺术、体育专业招生时,以考生所在省份相关专业联合考试成绩为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备案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和复查。对于不合标准,按照《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报考本校飞行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心脏病,无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五官好,匀称的,内外无明显“8”,没有“X”“O”腿,面部和颈部无明显疤痕和斑点,女生身高164-172cm,男生身高175-182cm,视力C字形0.5个或更多,没有色盲、色弱。报考本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申请国际邮轮船员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身高170cm及以上的男生,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申请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候选人,要求单科英语成绩达到90分以上。申请小学语文教育专业候选人,要求语文单科90分以上。报考小学数学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单科90分以上。第十六条 2022年学校共享教育、艺术设计、语言、电子信息、电脑课、那个工程工程管理种类、测绘地理信息类、汽车制造、自动化种类、机械设计与制造、电子商务、金融会计医学等12大类45个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通过单独考试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转校和转专业。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不设外语要求,母语非英语的考生被我校录取,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截止时间到校办理录取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学校书面同意擅自注册者,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名要求详见2022级新生报名通知。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核不通过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直至撤销。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及其他管理规章制度;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学生。第二十一条 学校奖励形式多样、助学金,有州学生贷款和勤工俭学的职位。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审查符合毕业标准,发布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高等职业学校招生。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已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上报审查。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历届学校关于高职招生政策、与公司章程不符的条款,废除,均受本章程规定约束。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站:https://zb.whcp.教育.中国电话:027-81805555 邮编:430064传真:027-8180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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