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工程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江西工程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为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主要形式及相关资料,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大专(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招生工作,由江西省发改委完成、江西省教育厅批准正式颁发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专科招生计划。
第四条 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公开”、“六禁”、“十禁”、“三十禁”、《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概述、择优录取原则,实行网上招生。
第五条学校概况
1个、学校全名:江西工程学院
2个、国家标准代号:12766
3个、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4个、学校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5个、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招生普通本科、职业院校)
6个、校址:江西省新余市天工南大街1688号 邮政编码:338000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督导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并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八条 根据总体规划,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要求、每年制定全国各省(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情况、区)副专业方案,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各省(市)、区)招生部,按省(市)、区)招生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还通过学校招生网、以申请指南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招生计划最终以省(市)为准、区)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约方案主要安排在学生人数较多的时候、优质省(市)、面积)使用,调整各省生源不平衡,搁置延期入学计划。入学程序,预约方案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使用前。
第十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以省(市)为单位、区)申请人来源状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报省相关招生部门审批,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可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学校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我校2022年各专业学费标准:本科(文理)学费18000元/年,本科(艺术类)学费19800元/年;统招专科(文理科)学费10600元/年,大专(艺术类)统招学费13000元/年。
如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手续者,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学办法》。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承认省(市)、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折扣和积分减免政策,执行学生省(市)、区)备案原则。
第十三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入场规则。不能满足所有职业愿望的候选人,如有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分数调整至空缺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做退档处理。因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而在备案审查中退出专业造成的空缺计划,不予转补。在相同备案结果的情况下(含保单加分),语言文学和历史、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依次比较;数学科学与工程、外语、语言、理科综合成绩依次比较;综合改革省份按同分排名比较,如果没有排名,语言、比较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如果两个分数之和仍然相同,语言、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比较。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职业志愿者”准入规则。
第十四条 体育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学生省(市)、区)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文化专业双通线,按专业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具有相同的专业成就,基于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中文分数顺序比较。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学生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专业双及线按专业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具有相同的专业成就,基于高考文化总分、语言、外语、数学成绩按顺序比较。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的除外,其他专业外语要求不详。学校所有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或日语。
第十七条各专业招收男生、女生比例不限,无测试要求。
第十八条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原人力资源和保障部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等相关要求。
第五章招生与招生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省(市)、区)经招生部门批准,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录取期间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或所在省(市)招生信息网、区)招生部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拿着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未能按时报名,应该请假。没有请假或逾期请假,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审核录取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撤销。谁发现欺诈,一旦验证,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审查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复试后不能正常学习者,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依法依规管理,制定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按照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通过考试,满足学校毕业要求,发布江西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文凭。有资格获得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设立在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国家学生贷款、兵役国家教育基金、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高校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可通过学校开通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放学后,学校将核实家庭经济困难,以不同方式支持,在,结算学费、住宿费,基于国家助学贷款,辅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解决生活开销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准,辅以勤工俭学等。(具体政策以学校公告为准)
第六章 招生监督、咨询与信息发布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受理、省(市)、区)招生部、纪检监察部、候选人和社区监督,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件。
监听电话:0790-6337668
电子邮件:1693541281@qq.com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我们学校辅导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志愿时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的一部分。
支持热线:0790―6341023、6351177、6351188、6351199、6335088(兼传真)。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相关信息通过申请指南打印、江西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教育部及各省(市)、区)高招信息平台等招生部门渠道统一发布。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学.教育.cn
招生办公室邮箱:jxgcxyzb@163.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历次招生工作政策、与公司章程不符的条款,废除,以本章程公告为准。本宪章未尽事宜,教育部及各省(市)、区)以招生部门相关政策为准。比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的新政策,以国家及省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取决于江西工程学院招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