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仙桃职业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仙桃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各省(自治区)、各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结合仙桃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实施、公平的、正义原则,全面审查、概述、首选。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委受理、教育主管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和国家标准代号:仙桃职业学院12740。第五条学校地址和邮政编码:湖北省仙桃市纺织大道8号,433000。第六条学校的性质和级别:仙桃职业学院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也是省属优质高校,2021年获批湖北省“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第七条学制:三年(招收普通高中、中专毕业生),二年制(招收五年制转校生)。第八条学历证书和毕业证书的种类: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有资格毕业,颁发普通大专学历证书,学籍可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部获得教育学健康信息网查询。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全面负责落实、各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条例、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带领、督促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高校招生日常事务。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督导组,监督招聘过程。第四章招生计划、招生、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学校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厅和省(自治区)《总体方案》、自治市)计划。各省(自治区)学校、市)招生代码、请以原籍省(自治区)为准、直辖市)出版专业名录。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2022年将招生27个专业,临床医学、关心、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汽车检测维修技术、电子的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项目成本、大数据和会计酒店管理和数字操作、烹饪技术与营养、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早期教育现代非织造技术、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者、过去的高中毕业生,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高考的中职毕业生。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招生制度下,相关省(区)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各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高校招生分数线和优秀招生政策,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为了公平起见、只是、开放原则,概述,首选。第十六条 学校按省(自治区)组织办学、直辖市)确定录取(退档)规则,公平公正的录取(退档) 按规定报考档案的考生。高考综合改革各省(市)招生工作情况,按照改革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关措施执行。专业选修科目要求,以改革省(市)公布的要求为准。第十七条 专业分类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省(自治区)、市)专业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当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服务时,专业调整对象的专业调整,不受专业调整,做退档处理。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文理科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外语不限,入学后以英语为主。第十九条 考生在录取期间应随时关注自己的录取情况,保持联系;由于本人个人信息未填写或变更,未能交付或延迟交付通知导致错过到期日,候选人自己负责。录取期间辅导员意见仅供参考,关于录取的任何预测,不是学校录取承诺的一部分。第二十条 特殊类型招生以省(自治区)为准、各直辖市)当年招生政策分管部门。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时报到,无故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允许注册。第六章招生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执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校堂〔2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意见(鄂教教[2004]4号)有关规定。残疾考生,如果他能照顾好自己、满足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入场。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相关规定,检查新生健康状况,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根据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生缴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普通专业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生/年。第二十五条 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如果你因为某些原因辍学、离校、提前转学或结束学业,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学校退费审批程序办理退费手续。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法被劝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其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第八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学生可在原籍地申请贷款,申请标准原则上为“学费+住宿费”(最高金额8000元/年),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2)凭贫困证明可申请平均3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三)学校统筹安排勤工俭学岗位。第九章 优秀学生奖励 第二十七条 在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录取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审核不通过者,取消资格。第二十九条 招生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湖北省仙桃市纺织大道8号邮政编码:433000 电话:0728-3331818 3331828 网址:万维网.关注.com 咨询QQ:800858540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